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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提起侵权诉讼捍卫历史真相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丁国锋 马超 编辑:严欢 2014-12-15 10:33:3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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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 丁国锋 马超
  
  77年前,1937年12月13日起的四十多天里,侵华日军铁蹄下的南京城风雨飘摇。
  
  时年8岁的小女孩夏淑琴,亲眼目睹和遭遇了人生中最可怕、最悲痛、最惨绝人寰的一幕:一队日本兵闯入了她位于原南京市新路口5号的家中,毫无理由地杀害了她家祖孙三代7人。侵华日军在杀死夏淑琴的母亲和两个姐姐前,还对她们进行了强奸,杀死她们后,又对她们的遗体进行了令人发指的侮辱。或许是命运的怜悯,身中3刀的夏淑琴昏死过去,和她年仅4岁的妹妹一起,活了下来。
  
  63年后的2000年11月27日,历史对夏淑琴又作出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安排”:因为得悉日本右翼分子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在其所写的《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南京大屠杀大疑问》中公然否认夏淑琴的真实身份,并称夏淑琴是被人为刻意培育出来的假证人,义愤填膺的夏淑琴在中国律师的帮助下,拿起法律武器,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两名日本作者及书籍发行人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侵害其名誉权。历时9年,夏淑琴分别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日本三级法院获得了“名誉侵权案”的胜诉。
  
  作为南京大屠杀的一位幸存者,夏淑琴拿起法律武器,捍卫真相、尊严和名誉,打击了日本右翼分子肆无忌惮的嚣张气焰。
  
  2014年12月9日上午,当我国首个国家公祭日即将来临之时,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第五次颁发“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特别贡献奖”。夏淑琴和她当年的代理律师谈臻等11名中外人士获得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特别贡献奖”。
  
  国家公祭固化南京大屠杀历史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侵占南京后,对中国平民和战俘实施了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同胞惨遭杀戮。然而,日本右翼势力出于政治利益考虑和个人政治利益需要,近年来极力对过去那段历史予以狡辩甚至公然否认。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将12月13日设立为国家公祭日时,我的心情非常激动,一天只睡一两个小时。2月25日那天,我在党校学习,由于多年的愿望就要实现了,实在太激动了,心脏受不了,所以一天吃了3粒速效救心丸。”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在12月9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12月9日上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第五次颁发“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特别贡献奖”,这一次的奖项颁给了原民建江苏省委主委赵龙、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赵季平、南京艺术学院原院长邹建平、日本真宗大谷派僧人山内小夜子、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经盛鸿、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孟国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江苏律师谈臻、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教授陆束屏、民间收藏家张广胜、美国华侨鲁照宁。
  
  “尽管我通过法院告赢了日本人东中野修道,但我一直会继续为历史作证下去,直到日本右翼真诚道歉,希望有生之年能够等到这一天!”85岁的夏淑琴老人在家人的陪同下在现场领奖时说。
  
  谈臻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夏淑琴“名誉侵权案”的胜诉,对日本右翼分子具有极大的威慑作用和打击力度,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途径比其他维权方式更加具有不可替代性。
  
  获奖的日本友人山内小夜子则在今年参加了状告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参拜靖国神社违宪的诉讼。“我从不惧怕日本右翼的攻击,会用我在中国了解到的历史真相与他们正面交流、交锋。希望南京能够成为向全世界传递和平信号的起点、原点。”山内小夜子说。
  
  侵权案审判再次确认屠杀史实
  
  夏淑琴一家的悲惨遭遇,在美国牧师约翰·马吉(JohnMagee)对日军残暴蹂躏、肆意杀戮的摄影记录中,在德国人约翰·拉贝目击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所做的《拉贝日记》(TheDiariesofJohnRabe)中以及《南京安全区档案》等史料中均有记载。战后成立的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中,也列举了夏淑琴一家被残酷杀害的犯罪记录。
  
  身为幸存者,夏淑琴经常参加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学术活动和悼念活动,并在1994年8月到日本国内参加了和平集会。
  
  然而,日本右翼分子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在其所写的《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南京大屠杀大疑问》中则公然否认夏淑琴的真实身份,并称夏淑琴是被人为刻意培育出来的假证人。
  
  气愤的夏淑琴老人找到南京律师谈臻,要求提供法律援助。2000年11月27日,夏淑琴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分别起诉上述两名日本作者和两本书的共同发行人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还提出了赔偿的主张。
  
  2006年8月23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松村俊夫、被告东中野修道与被告展转社株式会社,立即停止出版《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和《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并将已出版的书籍收回和销毁。分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南京日报》和日本国内的《读卖新闻》、《朝日新闻》、《产经新闻》等主要报纸的显著位置刊登向原告夏淑琴赔礼道歉的声明,并一次性赔偿原告夏淑琴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60万元。
  
  就在这起案件审理期间,2005年11月,夏淑琴收到了南京市中院转交的一份来自日本的民事诉状,原告为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
  
  “他们在诉状中提出,《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是基于发现历史真相的公益目的,基于事实、可信的资料,不成为对被告的名誉侵害,要求东京法院判决确认债务不存在,而且还就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认为我国法院无权审理夏淑琴案件。”谈臻说,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夏淑琴委托的日本律师团亦提出了反诉。
  
  据介绍,2006年6月30日,日本东京地裁所公开开庭审理当天,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的代理人当庭提出了撤诉。2007年11月2日,日本东京地裁所对夏淑琴提起的反诉案件作出宣判,判决反诉被告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构成对夏淑琴名誉权的侵害,并赔偿400万日元。2008年5月21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对夏淑琴“名誉侵权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009年2月5日,日本最高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和二审判决。
  
  “经过历时9年的不懈努力,‘夏淑琴名誉侵权案’在中国律师团和日本律师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取得五场诉讼的完胜,首次通过中日两国的司法审判确认了南京大屠杀相关历史史实,维护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尊严和权益。”谈臻说。
  
  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受害者权益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夏淑琴“名誉侵权案”是我国法院首次为南京大屠杀历史事件作出的判决。而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提起的近30起维权索赔诉讼中,日本法院仅对其中两起作出胜诉判决,一起是2005年日本最高法院终审判决的已故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诉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及日本出版社展转社、发行人相泽宏明侵害名誉权案;另一起就是夏淑琴名誉侵权案。其余案件都被日本法院以所谓的国家无答责或请求权丧失为由予以驳回。
  
  谈臻认为,国家无答责是日本明治时期对法律的解释,意思是,对于因国家公权力行为造成个人的伤害损失,国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一依据明显有违正义公平这一国际准则。而请求权丧失则纯属一种歪曲和篡改。日本法院“请求权丧失”指的是《中日联合声明》提到的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然而,按照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习惯,中国人民对日本的受害赔偿是没有放弃的。日本法院以对《中日联合声明》进行任意解释与篡改为由关闭民间对日索赔的大门毫无道理。
  
  “鉴于日本右翼分子不断篡改、淡化甚至抹杀南京大屠杀的史实,所以,维护史实,维护幸存者、遇难者的权益,特别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还有很多工作可深入进行。”谈臻举例说,“夏淑琴老人还活着,但日本右翼分子却说她是假证人,以此来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存在。我认为,日本右翼分子这是在进行第二次侵害,性质非常恶劣。否认幸存者、遇难者,其本身也是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否认,不仅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也侵犯了纪念馆法人的名誉权,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谈臻说。
  
  一旦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去世,日本右翼分子是不是会更加肆无忌惮、全盘否认呢?对此,谈臻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代表人诉讼”制,由幸存者如夏淑琴老人等人集体委托纪念馆作为诉讼代表人,对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日本右翼分子采取一切可能的法律行动。
  
  谈臻还认为,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公祭日,是对日本右翼势力否认南京大屠杀侵略史实的强有力回击。“建议参照德国对法西斯翻案的法律惩罚,在法律层面将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的行为明确为刑事犯罪”。
  
  “围绕立法设定国家公祭日后续的措施应当紧紧跟上,比如在经济、文化,特别是司法等层面,应当建立健全法律维权体系,进一步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化南京大屠杀史,维护幸存者、遇难者以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等的合法权益。”谈臻建议,除了对二次伤害承担民事责任,对否认事实造成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可以采取其他多种法律措施加大制裁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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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国锋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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