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2月21日新媒体专电题:闯红灯罚抄交规百遍如何看交管中的“怪招”?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王劲玉
近日,为整治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闯红灯行为,山西省临汾市一交警对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给予抄写100遍交规中“红灯停、绿灯行”的处罚。此事引发舆论关注。
闯红灯问题,一直是一线交通管理的“顽疾”,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由行人、自行车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对此,基层交警和交管人员频出“怪招”。而这次“罚抄写”的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如何?公众怎么看?是否合理、合法?
闯红灯罚抄写,因何出此“怪招”?
对闯红灯者罚抄写交规的,是山西省临汾市交警支队南城大队三中队的协管吉学峰。吉学峰表示,自从2001年参加工作以来,自己为管理闯红灯问题想过不少办法,而这种“罚抄写”的方式取得了一定效果。
吉学峰表示,刚开始他借鉴别的地方的经验,让闯红灯者拿着旗子协助管理交通,直到有下一个闯红灯者替换。但后来不少闯红灯者没当回事,甚至觉得好玩,“闯红灯的人太多,往往这个人旗子还没举起来就来了另一个闯红灯者。”吉学峰说。
在吉学峰看来,闯红灯的人中许多人法律意识较弱,甚至有意而为,还有不少人不懂交通规则。于是,吉学峰想出了对闯红灯者罚抄“红灯停,绿灯行”的方式。
“这种方式有一定的作用,至少抄过的人大多数不会再闯红灯了……这样一个个传开,闯红灯的行人、电动车主也就少了。”吉学峰说。
吉学峰表示,处罚闯红灯者,首先自己得态度端正,“如果自己想着整人、觉得好玩,而不是以警示教育的目的去处罚,那就不会有效果。”
记者联系了山西省临汾市交警支队。支队方面表示,这种方式是基于一线实践经验的个人行为,目前已经叫停,其具体实施需要讨论。
“罚抄写”的方式,公众怎么看?
“罚抄写”的方式,引发了广泛关注。记者梳理网友观点发现,多数网友对这种方式持肯定态度,认为“罚抄写”对道路交通有益,并且比单纯处罚要有效。
有网友表示:“比起罚钱,这种方式比较理性,也更让人吸取教训。”还有网友说:“类似的行人、自行车闯红灯的违法代价太低,既然是处罚,就应该突出‘罚’的效果,这样做挺好。”不过,也有网友质疑这种方式的实际效果。
记者在临汾市调查得知,“罚抄写”的方式在当地确实产生了一定效果,许多被罚过的人会自觉遵守,而不少没被罚过的人也因为“怕丢人”,而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市民王女士曾经被吉学峰罚抄过,她说:“我因为着急接小孩放学,骑着电动车闯红灯被罚,刚开始还有怨气,但写完觉得确实是自己做的不对,对这种处罚心服口服。”
另一位市民段先生则认为,电动自行车等闯红灯行为时有发生,但经常“没人管、管不了”,等酿成事故又后悔莫及,而这种处罚能起到教育和警告作用。“就应该罚到‘痛点’,让处罚有持久效果,对道路安全才有意义。”他说。
而吉学峰表示,这种处罚方式也曾遇到较强烈的抵触,但大多数人还是会配合处罚。据他自己了解,多数人对这种处罚较为赞同。
罚抄写交规,是否合理、合法?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纠正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放行”的方式;对一般违法行为,适用“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拘留”等方式。而基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尽管没有明文规定可以适用“罚抄写”的方式,但考虑到此方式的处罚力度,此类处罚可划为地方实践中对“轻微处罚”的变通处理方式。
而从合法性与合理性来看,“罚抄写”介于警告和罚款二者之间,从立法目的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应该允许这种变通。同时,“罚抄写”也没有超出限度,没有违反刚性法律。
但也有法律学者认为,现行的法律并没有赋予实施此种处罚的权利,应在立法层面尽量完善,让交警及相关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思源认为,从执法理念上讲,交警有社会管理的职责,基于交通管理法规进行处罚是合理的,我国正在打造服务型政府,交警执法也应该逐步向服务转变,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田思源认为,这种处罚方式目前并没有法律依据,并且涉及到公民的声誉权,仅从法理上解释通是不够的。他建议,今后可以通过诚信制度、信用体系的建立,将行人闯红灯等纳入“信用档案”,来达到管理的目的。还可以完善相关法律,在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下,确保执法人员能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劲玉
编辑: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