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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物业在楼顶擅建羽毛球馆,致门面渗漏受损”,王丹艳律师:物业侵权,可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
2026-04-08 23:57:46 字号:

“株洲一物业在楼顶擅建羽毛球馆,致门面渗漏受损”,王丹艳律师:物业侵权,可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

2026年第76期(总第5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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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株洲网友“2xj741g”留言:株洲市天元区某小区14栋二期门面屋顶开裂、雨水渗漏,是物业公司违规搭建所致。物业未经审批及业主同意,擅自在楼顶搭建羽毛球馆,施工未按规范做防水防护,也未合理设置排水系统。降雨时楼顶积水严重、排水不畅,长期浸泡导致屋顶结构受损、墙体开裂,雨水沿管线缝隙渗入店内,造成装修、设施及经营受损,严重影响门店正常使用。

专业解答

王丹艳律师(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未经审批及业主同意擅自搭建羽毛球馆,已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如物业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建筑规范采取防水防护措施、未设置合理排水系统,导致雨水渗漏造成门店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业主可就物业公司违规搭建行为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编辑:李洁 陈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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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315

作者:省消保委律师团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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