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30日讯(记者 肖依诺)犬只伤人、遛狗不牵绳、违规养犬等问题,常常引发市民矛盾。要规范城市养犬,第一步就是给狗“上户口”,没有登记,就谈不上风险源头防控。可如果这些事项长期没人管,谁该站出来履职?
4月30日,湖南高院联合省司法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这样一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某检察院在开展“城市犬只伤人危害公共安全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某公安分局未履行城市养犬审批登记、犬类准养证核发等职责,遂向某公安分局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某公安分局认为自己“不具有养犬审批登记职责”,未依法采取措施整改。随后,某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安分局依法履行城市养犬审批登记、犬类准养证核发职责。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责令某公安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辖区内城市养犬审批登记、犬类准养证核发职责。某公安分局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具有城市养犬审批与违章养犬处理的法定职责。在法院进一步释明后,某公安分局撤回上诉。
同时,法院向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提出建议,优先启动该市养犬管理立法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尽快规范城市养犬管理。
养犬管理看似是民生“小事”,背后连着公共安全和基层治理。法官提醒,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的,应当依法履行,不能让管理空白长期存在。审批登记、准养证核发、违章养犬处理等制度真正构建运转起来,才能让文明养犬有章可循,也让群众遇到问题时有人可找、有规可依。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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