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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精神分裂症患者伤人:强制医疗
2022-02-28 16:59:18 字号:

【以案释法】精神分裂症患者伤人:强制医疗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对徐某下达强制医疗决定。

2020年10月,徐某产生幻觉,觉得林某盗窃了自己的财物,闯入林某家中,用一把塑料掀锹殴打正在休息的林某。林某将掀锹夺下后打了徐某一耳光。之后,徐某拿起林某家大门角落的一把锄头,将林某面部打伤。经鉴定:林某外伤致左面部裂创,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属轻伤一级。

另查明,徐某经鉴定,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该次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徐某虽已进行治疗,但病情尚未治愈,不强制医疗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通讯员:刘为

一审:卜 布

二审:唐丽华

三审:刘 明

来源:华容手机台

作者:刘为

编辑:张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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