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对徐某下达强制医疗决定。
2020年10月,徐某产生幻觉,觉得林某盗窃了自己的财物,闯入林某家中,用一把塑料掀锹殴打正在休息的林某。林某将掀锹夺下后打了徐某一耳光。之后,徐某拿起林某家大门角落的一把锄头,将林某面部打伤。经鉴定:林某外伤致左面部裂创,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属轻伤一级。
另查明,徐某经鉴定,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该次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徐某虽已进行治疗,但病情尚未治愈,不强制医疗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通讯员:刘为
一审:卜 布
二审:唐丽华
三审:刘 明
来源:华容手机台
作者:刘为
编辑:张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