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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好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
2021-12-10 10:06:55 字号:

保障好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

张成刚

日前,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既是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延伸和细化,也符合该领域已经执行的监管规定,如2016年7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是协调行业监管与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一次政策创新。

网约车行业涉及道路安全与乘客人身安全,属于监管力度较高的行业。目前,网约车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约车服务与顾客直接接触,网约车司机服务质量好坏、安全性高低、出行价格是否公允等与群众出行便利性、出行质量与效率、人身安全等密切相关。因此,保障该领域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群众生活便利水平。

同时,网约车行业涉及上千万名司机的就业机会。网约车从业人员规模庞大,为我国稳就业、保就业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保障网约车司机合法劳动权益,既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劳动者切身利益所在。《意见》对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保障网约车从业者劳动报酬知情权、监督权。比如,针对“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这样的细节问题,《意见》要求“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商业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允许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临时停靠”。又如,《意见》明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这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行业中的违规乱象,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和治理水平。

进一步看,为更好保障从业者劳动权益,需要协调行业监管原则与劳动保障措施,更好实现监管与保障的平衡。网约车平台企业的定价机制,涉及实时供求关系、客户购买力、当地巡游出租车单位价格、高峰时段激励调价等一系列因素。为此,《意见》要求“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同时还应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合理定价,更好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稳定供求关系,提升行业协作效率。《意见》还要求科学确定网约车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保障驾驶员获得足够的休息时间,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持续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车辆运营效率,不能以冲单奖励等方式诱使驾驶员提供超时服务等,这有利于减少劳动者过劳,确保安全运营。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成刚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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