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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要实现双赢
2021-09-15 09:35:27 字号:

□ 法治时评

□ 凌锋

据媒体近日在基层暗访发现,一些明星艺人在注销影视公司或个人工作室的同时,会换个地方和名称重新注册设立新的类似市场主体。个别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给这些明星工作室避税带来便利。

近一段时间,娱乐圈治理话题热度不减,在关注个体演艺人员道德修养的同时,的确不能忘记文化娱乐产业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合理避税不等于偷税漏税,通过税收优惠吸引投资也是地方发展经济的常用方式。但这本应是互惠互利的过程,如果只是明星得了实惠,而地方政府仅仅是有了“面子”、完成了招商任务,那就得考虑是否合适了。

从媒体报道来看,在一些针对影视文化行业实施税收优惠的地方,存在着“幽灵公司”“空壳公司”。媒体记者随机拨打了一些明星工作室联系电话,有的显示是空号,有的无人接听;进入影视基地,走访了多处楼栋也未发现悬挂明星工作室标牌的场所。还有一些地方对影视文化项目进行招商的流程很隐蔽,税收优惠政策秘不示人。

无论是发展文化产业,还是拉动地方经济,应该都是积极向上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神神秘秘、缺乏阳光,很容易滋生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中宣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要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这些政策或许都有很强的针对性。

优惠政策的目的是实现双赢,既要依法保障明星的合法权益,也要在法治轨道上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义务,更要让地方有“实惠”,能够真正造福当地百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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