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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与远方同样需要法治之光 
2021-02-08 14:47:43 字号:

这两天,一篇名为《另一个“拉姆”》的文章刷了屏。

作者是一位曾经在一线城市工作的媒体人,2012年,为了爱情她远嫁青海贵德,为蜂农丈夫生儿育女。她曾说丈夫的心“像山上的泉水一样”,他们养蜂养花,世外桃源般的生活曾被传为美谈。而今,作者在文章中控诉,现实中的自己遭遇了长期的家暴,为了孩子多次隐忍,如今她已逃离危险地,决心面对一切。

春节临近,“千门万户曈曈日”里,这样的一则消息却让人心中一紧。“这个世界不只有眼前的苟且,还有诗与远方”,追求美好生活是每个人的天性和权利,但这位女士的经历告诉我们,在对美好生活的追逐中,我们同样需要带上“法的精神”上路。

法应是人们行为的边界。当今社会,随着价值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我们越来越有能力和勇气选择和追求自己向往的生活方式。但是,无论你身在何方、走到哪里,每个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应得到尊重,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行为规范都应当被坚守。身为一个现代都市女性,渴望远离喧嚣,追求田园牧歌式的,与自然、与他人之间亲密无间的理想生活,这本来是件无比美好的事,但文章作者为此长期隐忍家暴,直到不堪忍受才逃出险地。在肯定她反抗勇气的同时,我们也不禁为她的不幸遭遇而唏嘘。可见,再美好的愿望,缺少了基本法律规范的调控,都可能走到它的反面。

法应是人们基本的素养。法是什么?它绝不仅仅是外在的、强制的准则,更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呼唤。按照自然法的观点,法的存在就如日月垂天、江河行地,是自然而当然的法则,不如此则人类社会根本无法正常运转。依照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人人都有选择自身生活方式与道路的权利和自由;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幸福的同时,也应当尊重他人同样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无论你身处何种生活场中,法的精神都应当是你生活的基本底色,惟有如此,才能确保每个人的美好愿望都不被剥夺、限制乃至用以交换。

法应是人们内心的信仰。生活与信仰融而为一,人生才能无限趋于完美,而现代社会中,信仰也面临着多元化的趋势。但无论我们信仰什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箴言都应该是信仰的基本法则。这句话宣示着:每个人的人格都是平等的,自由的,而且可以相互感通。这句话既出于理性,又通于情感,被称为人类伦理的黄金法则、道德的最高标准,同时,它也是法治精神的哲学基础。“诗和远方”可能远在天边,但从来不会脱离人们的内心评判与认同。无论走到哪里,每个人都需要充分尊重自己,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追逐梦想,才能避免在人生路上丧失自我,最终抵达幸福的彼岸。

在此,惟愿法的精神照亮生活、融入人心,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路上的良师益友。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柴春元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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