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
开车不规范使用远光灯,司机会被罚身临其境地体会远光灯的“威力”。据报道,浙江台州30多名滥用远光灯被交警查到的司机,日前被罚体验远光灯照射。对开车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的司机处以罚看远光灯照射,这并非台州交警首创。几年前,长沙交警对乱开远光灯的当事人实行过罚看远光灯的处罚。
乱用远光灯的危害显而易见,相较于近光灯,远光灯光束集中亮度高,主要用于夜间照明条件不好的情况,城市道路基本不需要使用。驾驶员如果不遵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所明确规定的远光灯的使用范围,乱开远光灯,甚至可能导致车主瞬间盲视,短暂失明两秒,盲开25米以上,这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对乱开远光灯的当事人罚体验远光灯照射,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通过罚当事人体验被远光灯照射,就能让他们有切身体会,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在以后的驾驶过程中,能够换位思考,从而有助于减少乱开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
虽然此举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能够起到一些实际效果,但也要看到,这种行为更像是一种“变相体罚”,而且也于法无据,是一种“法外施罚”。让当事人盯着远光灯看,容易损伤当事人健康。“体验式处罚”就可能变成“伤害式处罚”。乱开远光灯这种不文明驾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现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也如同是一种不文明执法行为?
交通执法部门严格依法执法,可以进行各种提高执法效率的“执法创新”,但要能严格遵循执法程序,而不能搞“法外施罚”。对于乱开远光灯的当事人,并不乏处罚措施,比如扣分、罚款,只要依法执法即可。乱开远光灯违法行为之所以常见,并不在于处罚不够有力,更大原因在于没能受到应有惩治,没能及时查处。所以遏制该行为的关键是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执法力度,对乱开远光灯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解决执法难题,这样才能增加违法成本,更好震慑此类违法行为。
“罚看远光灯”,很可能让执法难题“越解越乱”。“法外施罚”或能在短期内收到较好的执法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却会伤害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还可能形成“破窗效应”,点燃权力滥用的“引线”。如何既提高执法效率,又不背离依法执法的理念,考验执法者的执法能力、执法智慧,也是执法者真正需要正视并重视的问题。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常德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