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柳州交警部门接到举报:一辆轿车停在正出勤的救护车前,救护车鸣笛12次,该车始终未让行。民警根据车牌信息联系上驾驶人梁某。梁某表示,之前自己因闯红灯被处罚,害怕这次闯了红灯后再次被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在生活中,社会车辆要给救护车让行的道理已经深入人心,驾驶员培训考试中也涉及相关内容,但真轮到自己了,不少人往往表现得不知所措。
乍一看,救护车鸣笛12次前车仍不动,着实让人感到气愤。不过,读了新闻才知道,这并非当事司机无视生命,而是在警笛面前慌了手脚。正如梁某在交警部门写的情况说明中所言:“当时自己很想让行,又不知道怎么让,心情比较紧张和焦虑。”这恰恰折射出一些司机在让行救护车方面“不敢让、不会让”的问题。
首先是不敢让。一部分司机不知道让行救护车导致罚款扣分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撤销的,同时也担心行政复议耗时耗力,自己要是拿不出让行的证据,交警部门不予认定怎么办?按照规定,遇到救护车不让行会扣3分并罚款200元,要是闯红灯不能够免于处罚,则要扣6分,罚款200元。“两害相侵取其轻”,有的司机干脆以不变应万变,从而减少可能的麻烦。
对此,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大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得“不让要扣分,让行可免罚”成为一种常识。另一方面,简化申诉流程,变司机自证清白为交警调查核实,消除其思想顾虑。
近年来,一些地方给救护车安装了“电子警察”,抓拍的不避让救护车行为可以直接上传到交警部门的违法系统里,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在此基础上,医疗部门不妨更进一步,将让行救护车而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信息一并提供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核实后对其不予处罚。这样一来,可以彻底打消司机的后顾之忧,增强主动让行的底气。
其次是不会让。前段时期,“45度让路法”在网上走红引发热议。但在现实生活中,道路交通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很多时候不具备“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的条件,具体如何让行依然是个问题。
就拿在路口等红灯来说,如果后面来了救护车,前车是应该直接闯红灯开过路口,还是开过停止线后靠边让行?对此,网上说法莫衷一是,不同地方交警部门的判罚尺度也不一样。同样是让行闯红灯,一些地方不予处罚,有的地方照罚不误。去年5月,山东的一位的哥就因为避让救护车被记6分,罚款200元。交警部门的理由是:“在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时,驾驶员不能违反信号灯指示,如果闯红灯继续向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将会被记分罚款。”
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尽快统一让行免罚的标准,通过图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普及给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让行的技巧,教会公众在确保安全和遵守规则的前提下,让出生命通道。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张涛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