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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予认定正当防卫 "反杀"者4126天服刑与申诉
2020-11-06 11:06:20 字号:

17天前,村支书之子带人强闯民宅打伤举报者之妻 17天后,他再入举报者家打斗后死亡,法院认定举报者不构成正当防卫

“反杀”者4126天服刑与申诉

目前河南省检察院正在审查办理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一案的申诉

张家的老屋已破败不堪。11年前,村支书的儿子许振军是摸黑来的。常卫云的丈夫张好峰,不久前参与举报了村支书经济问题。

黑暗中的打斗后,张好峰和儿子张海宾被打致轻微伤;闯入者之一许振军,被砍中要害,失血过多死亡。

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认为,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二人被判死缓。

2009年7月19日案发至今,张家人已申诉4126天。家人被捕时常卫云47岁,小学只念了一年,能写自己的名字;为了写申诉材料,她从那年开始识字,也学会了上网。

那一天

村支书儿子带人打伤数名举报其父的村民

血案发生前17天,2009年7月3日凌晨,清河集村多名村民被辱骂、殴打。领头打人者叫许振军,时年31岁,是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的职工。他开着奥迪车,从城里带来五六个人:“你们和我回趟家。有人告我爹,你们和我一起去敲敲他。”车的后备厢里,放了几根木棍。

前一天上午,清河集村9名村民前往封丘县纪委,联名举报村支书许洪振的贪腐问题。当晚,许家人就收到了消息,并准确知道了举报者的姓名。许洪振的三儿子许振军,带人来了。

许洪振是否贪腐,至今没有明确结论。但许洪振自己说,县纪委曾查出清河集村“吃喝账”太多,给了他警告处分。

忆及老支书当年任上的事情,清河集村多名村民告诉记者,在村庄搬迁、修大堤、土地分配等事项上,“有点贪财的现象。好多人对他有意见,不少人去上级举报过”。

徐景周是那晚第一个被打的人。警方当年的询问笔录中,徐景周说,“许振军一进门,就朝我头部打了一拳。我妻子去拉他,他又打了我几拳。我跑到东屋,我妈把门关紧,他把门跺开了。我妈拦着不让他进,另外四五个人把窗玻璃砸了。”

另一名举报者说,许振军来家里报复了五六次,每一次,他都和家人躲了起来,任凭对方怎么骂、怎么砸东西,也不敢出来拦阻。

从徐景周家出来,一行人去了张好峰家。根据警方调查,许振军等人砸坏张好峰家门后,闯了进去,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被打得头破血流。

常卫云是“替”丈夫挨下的那些棍棒和拳脚。她向记者回忆,对方几人进门后,开始还挺客气:“嫂,没你事。张好峰,你出来吧。”

张好峰闻声从屋里出来,“他们拿着棍要打我丈夫,我把他们往门外拦。”常卫云说,对方开始动手了,许振军等人的铁锨把、砖头,都砸在自己身上;她使劲将对方往外推,死死顶住大门。许振军等人继续砸门、往院里扔砖头,十几分钟后才停歇。

许振军一名同伴告诉警方,打人时,许振军确实拿了木棒;他还说,“打架”结束后,一伙人开车去了封丘县城,坐在一处,吃了些包子,随后往新乡走。

天快亮时,警察来了。常卫云被送往封丘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曹岗乡派出所受案处理。当时,许振军供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显示,许振军7月2日就出差了,不在单位;清河集村委会也称,许振军不在家。

那一夜

多名目击者:许振军带人强闯张家

许振军同伴:他独自进入张家被杀

许振军最终被民警找到,是在2009年7月19日晚上。他躺在张好峰家院墙的路边,地上流了很多血。

144分钟内 她拨出27个报警电话

村民潘某记得,那天夜里,他独自在家,听到有人敲门。潘某起身开门一看,三四个人已经往南去了,其中一人嘴上喊着“不是这一家”。潘某回屋睡觉,第二天,就听说张好峰家出事了。

一名在附近小卖部玩耍的村民听到“打架”的消息,赶了过去,他看到有几人正在跺张家的大门,还有人翻墙进去,一会儿门开了,几个人一拥而入。他说,现场围观的村民很多,但天太暗,他离得有些远,没有看清跺门人和围观者的模样。

80岁的老人许坤亮证实了这些细节,“有五六个人过来,到张家门口开始跺门,还有人扒墙……只听到跺门和木棍捣门的声音,门怎么开的不知道……就看到那五六个人都进到张家,然后就听到院里传来砰砰、咚咚的打架声。”

彼时,对方尚在跺门时,张家人就已报了警。“许振军上俺家了,快打死人了,你们快点来吧!”根据当时曹岗乡派出所出警民警的描述,当晚9时20分许,派出所接到张好峰女儿的电话。

张好峰的儿子、时年22岁的张海宾说,“上次来我家闹事的人又来了。我下楼去,看到父亲和妹妹,就问报警没有;父亲说报了,我又让妹妹报了几次,但是大门始终被他们跺着。”

常卫云也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家里又来人了,在砸门!”17天前被殴打的伤势未好,常卫云仍在医院治疗;儿媳怀胎九月,即将临盆,也和她一起住在医院。

那一晚,常卫云没有合眼,她担忧家人的安危。挂断女儿的电话后,她开始疯狂打电话报警,“打了几百个电话报警。”

记者获取的一份通话记录显示,当晚9时38分至半夜12点,144分钟内,常卫云拨出了27个报警电话,包括110、曹岗乡派出所座机、曹岗乡派出所所长赵云飞手机等。

他说慌乱中摸出一根棍

后来才发现是把带血镰刀

除了双方当事人,无人看到当晚院内的打斗情况。在张家附近围观的清河集村村民虽多,但无人上前去看。

记者获取的卷宗中,张好峰父子讲述了院内发生的事。

张海宾说,他从二楼卧房下来后,让21岁的妹妹报警、躲到屋里;父子俩站在院子里,每人手拿一根木棍,“等警察来”。有过上次被打的“教训”,谁也没敢去大门口,“担心被伤着。也不知道对方这次来了几个人。”

门开了,跺门的人进来了。张海宾回忆,对方一看到他父亲,就打了起来,“有人拿刀向我父亲砍去,我拿木棍上前。还没来得及打,就被砍了一刀,趴在地上。”

张海宾说,他随手从猪圈边捡起一把西瓜刀,正要朝对方砍去,又被人踹倒,“那个时候,我爸已经躺在地上不动了。他们又在大门口将我打倒。”

张好峰也在供述中说,对方进来后,他想找地方躲,还没躲好,脑袋上就挨了一棍,晕倒在地。

一片混乱中,张海宾想到了妻子和即将出生的孩子,挣扎着跑出大门,“我不能死在这里,不能让我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爸爸。”后面有人追他,但没追到。

院子里的事,围观的人没有看到,但张海宾逃出来、被人追赶的画面,被多人目睹。根据目击者的说法,张海宾跑出来,后面四五个人在追,几人没追上,有人说“走,回去还收拾那个”,又进了张家院子。

逃出的张海宾到了叔叔家求救。一名目击者说,张海宾推门进来,全身是血,左手拿刀,“有十几公分长,前边是尖,刀背有齿。”

张好峰仍在家中。被打晕的他醒转后,刚站起来,“就看到几个人骂骂咧咧朝我走来。我心里非常紧张,慌乱中摸出一根棍,朝他们前面几个人打了几下,转身跑回屋内。”

没跑几步,听到许振军喊了一句“是我呀”,张好峰待在屋里不敢出来,直到儿子回来,才发现手上拿的不是棍,而是一把带血的镰刀。

父子俩说,此时院内已空无一人,不知对方何时离开。害怕对方再次返回,他们躲到二楼,直到曹岗乡派出所的民警来到。

坐着警车,父子二人去了诊所,从此再未踏入家门。他们被曹岗乡派出所民警从诊所带到了封丘县公安局,后来进了看守所,再后来进了监狱。

死者同伴的陈述内容

被认定为案件事实

血案发生后,许振军的两名同伴赵文杰、李某强,向警方提供了他们的说法。

他们说,当晚8时许,三人一起吃饭、喝酒后,许振军说要回家一趟,三人便开车去了清河集村;到了村里一个胡同口,许振军独自下车,让二人在车上等候。

随后,他们听到胡同口传来打斗声,二人下车赶过去。李某强拿了一把刀,当有人从院里跑出时,他追上去砍了两刀,“等拐过来,刚一进门,胸口上方就不知道被谁砍了一刀”。刀是一直在车里放着的,他们说,是许振军的刀。

赵文杰否认参与“打架”,他说,赶过去后,就看到有人拿东西乱挥,许振军摇摇晃晃站不住了。

赵文杰、李某强均称,没有看到许振军和张家人打斗的过程;赶到时,许振军倒在地上,二人将他扶出来,打了报警、急救电话。

赵文杰还在笔录中强调,现场一名围观者都没有,找人抬受伤的许振军,都找不到。

记者梳理卷宗发现,赵文杰、李某强当晚的动态,除了二人的陈述之外,别无旁证;但两人的大量陈述内容,经新乡中院审理查明后,被认定为案件事实。

例如,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称,当晚21时许,许振军开车同李某强、赵文杰两人,行至张好峰家附近时,许振军独自下车,步行至张好峰家门口,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

这一描述与卷宗中多名目击者的证词不一致。目击者的描述中,许振军并非“独自下车”,有五六人采取跺门、翻墙的方式强行闯入张家。该判决书则始终强调,许振军一方只有三人,且只有许振军进入张家;对于许振军用何种方式“进入”,判决书中也未说明。

警方的勘查内容显示,张家大门两侧拉手底部,均有外力破坏痕迹;大门背面门栓,有变形弯曲情况,“许振军使用足够的外力,是可以进入张好峰宅院的。”

“听到声音后,张海宾、张好峰从屋内来到院内,将院内灯光关灭,每人持棍站在院内。”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称,许振军进入院内后,双方发生打斗,张海宾手持尖刀,朝许振军身上乱砍乱扎,张好峰手持镰刀,朝许振军上半身乱搂,致使许振军身上多处受伤。

法院认定的这部分“事实”,令常卫云感到更加愤怒。她说,没有目击者见到院内打斗的情形,许振军的同伴也称没看到,其丈夫、儿子的供述,除了“关灯、持棍站在院内”这一情节外,其余均与此段描述不一致,她质疑法院如此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新乡中院经审理查明,听到打斗声后,坐在车内等候的李某强持一把砍刀,与赵文杰赶到张家门口,张海宾与李某强各自砍了对方一刀。

卷宗内容显示,多名目击者在证词中说,许振军等五六人闯入张家后不久,张海宾从院内逃出,有几个人也从院内追出来,无人看到李某强、赵文杰“赶到张家门口”。

这些证言留存于卷宗,未出现在任何一份生效法律文书中。河南各级法院没说采信,也没说不采信,只字未提。

那一判

张氏父子不构成正当防卫

2011年1月,河南高院刚刚作出第一次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好峰死缓。

父子俩认为,面对五六名暴徒砸门、翻墙入室进行暴力袭击,他们奋起反抗,是一种出于本能的自我防卫行为。

河南高院未予认定正当防卫,理由是:张好峰父子先持尖刀等凶器做好准备,在许振军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他砍伤。

新乡中院2010年6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书称,张好峰父子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在院中等候,将灯拉灭,许振军进入后,双方发生打斗,许振军身上有多处创口,“张好峰父子具备杀人的主观故意。”

“夜间进入”张家的被害人许振军,被新乡中院认定为“过错明显”,但“张好峰父子特别残忍地将许振军致死,许振军的过错程度,尚不足以影响对张好峰父子刑事责任的评价”。

2012年开始,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介入该案,至今仍在帮助张好峰父子申诉。

在他看来,案发前17天,许振军等人已将常卫云打致住院,第二次半夜又来,人肯定会极度恐慌,“住宅是一个私人场所、天然庇护所,对方强行进入,权利人有权利进行正当防卫。”

常伯阳还说,“明知对方在院外砸门、要来实施伤害,难道不允许人拉灯、准备防卫工具?说闯入者‘无防备’更是莫名其妙,对方闯入就是来行凶的,如何‘无防备’?”

“防卫人提前预知风险,做好防备,因此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是没有道理的。”常伯阳说,人有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以此理由来认定张好峰父子不构成正当防卫,这不符合人性。

张好峰的死刑未被最高院核准,案件被发回重审。

2013年3月21日,新乡中院、河南高院作出了新的一审、终审判决,再次认定张好峰父子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理由仍是“在许振军进入前,提前做好了准备”。但张好峰被改判死缓、限制减刑。

新进展

检察院正审查办理该案的申诉

命案发生后的第三天,儿媳产下了一名女婴。听说许振军死了,担心被报复,常卫云带着儿媳、女儿、孙女“仓皇出逃”;半路在焦作,投奔了一对老夫妻。常卫云说,“当时我都要崩溃了,天天哭。我儿媳说‘你也不去救你儿子,就知道哭’,抱着孙女,走了。”儿媳走后,常卫云的女儿嫁了人,从此,常卫云开始为丈夫、儿子奔走。

事情正在起变化。记者获悉,目前,河南省检察院正在审查办理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一案的申诉,目前已调卷审查。

“现在的司法环境肯定是越来越好,审查的话肯定会有一个结果。现在报道的改判无罪案件也越来越多。”封丘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说,“如果(张好峰父子案)改判无罪,启动国家赔偿,启动相关人员追责程序。查清以后,是不是冤枉就有一个结论了。如果没事,还人一个清白。”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王剑强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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