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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履职解民忧
2020-08-10 15:19:14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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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光老人向安仁县检察院赠送锦旗。

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段小华 凡浓雨)“真的是太感谢啦,感谢各位检察官帮我孙子追回抚养费!”8月7日,龙某光老人在向安仁县检察院赠送锦旗时,紧紧拉着承办检察官彭新娥副检察长的手说道。

龙某光老人的儿子龙某华系安仁县金紫仙镇中洞村2020年预脱贫的深度贫困户,目前患有精神病,其与妻子吴某元于2013年11月经安仁县法院判决离婚,二人的婚生儿子随龙某华生活,吴某元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其子成年。判决生效后,吴某元未按照判决书内容支付小孩抚养费,龙某华遂于2016年1月向安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联系上吴某元,法院遂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5月,年逾七十的龙某光老人向安仁县检察院反映该情况,申请检察院监督。分管副检察长彭新娥对此事非常重视,主动承办该案。经与执行法官商量,认为要追回抚养费,首先要找到吴某元,检法两家决定携手查找吴某元下落。经多方打听,得知吴某元已从广东省回到老家湖南省茶陵县生活。8月5日,在没有惊动吴某元的情况下,彭新娥副检察长带领民事行政检察室干警和执行法官到茶陵县,在茶陵县检察院的支持配合下找到了吴某元。吴某元听说来意后,态度强硬,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面对这种情况,检察官和法官从法理、情理等方面给吴某元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其不履行抚养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吴某元终被感化,当场将积欠的24000元抚养费全部交给了法院执行人员,同时承诺以后会每年一次性将抚养费交给法院。8月6日,安仁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领着龙某光老人到安仁县法院领取了24000元抚养费。

此案的成功办理,对确保龙某华一家今年脱贫具有积极意义,是安仁县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决胜脱贫攻坚的一次很好实践。今后,安仁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着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为建设法治安仁、幸福安仁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段小华 凡浓雨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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