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吴文诩)“成立专门催债公司,雇佣数百名业务员,使用群发短信、P图、揭发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受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9日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波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文焕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至1年5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是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赵波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公司,为一些网贷公司催收欠款。“催债公司”根据债务人欠款时间成立30余个催收组,雇佣300余名“业务员”,采用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方式,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形成恶势力集团。被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侦查机关已取证的被害人达700余人,众多被骚扰人产生恐惧心理,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波、郭文焕纠集被告人郑海波、许宏睿等人通过电信网络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波成立多家公司实施“软暴力”催收,组织严密、层级清晰,长期使用“软暴力”手段催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赵波、郭文焕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吴文诩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