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杨文)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氛围,近日,山东省组织编制“不罚清单”“轻罚清单”,自6月1日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山东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等2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67项违法行为事项。山东省对包括“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在内的116项轻微违法行为,在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不予行政处罚;对151项当事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轻罚清单”涉及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黄河河务管理3个行政执法领域,山东省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在内的19项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山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制定“不罚清单”“轻罚清单”,符合法律规定和执法实际需要,便于全省行政执法机关操作实施,便于企业等当事人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也便于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促进作用。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杨文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