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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不想打工”的周某是自我举报
2020-04-22 09:55:52 字号:

□ 法治时评

□ 叶泉

几年前,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周某,因多次盗窃电动车,并在最后一次盗窃时与事主打架,由盗窃变成抢劫,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不久前刚刚出狱。本来周某的经历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却因为他在案件调查期间一句“不想打工”的“名言”,就莫名其妙地成了“网红”,出狱后竟有多家“网红”公司试图花数百万的大价钱签约他。

不是我不明白,世界变化快。“不想打工”怎么就成“网红”了呢?也许是周某这个想法与很多人内心的无奈与挣扎做了一次短暂的碰撞吧,让一些人的辛酸与之有了一点共鸣而已。但由此周某就可能成为“网红”,赚取流量?显然他缺少的东西还很多,不仅仅是包装和机会,而那些想签他的公司也不仅仅是“病得不轻”那么简单。

周某的历史不光彩,他的那句“名言”也没什么营养,深挖起来要么是自以为是的狂妄,要么是不劳而获的幻想,这都与我们宣扬的主流价值观不符。那么,那些开出大价钱的“网红”公司究竟看中了周某什么呢?又想通过周某传递什么呢?细想起来这些公司的举动其实很可疑。

今年3月1日,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为宗旨,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明确规定,“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等,都属于网络不良信息。同时,规定还明确了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以及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定的出台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再反观这些试图巨额签约周某的“网红”公司,不由得不让人觉得这是他们的一封自我“举报信”,周某身上是什么吸引了他们?他们是否想通过炒作不良信息来达到流量快速变现的目的?哪来的踩红线的胆量和底气?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封“举报信”,对这些自己跳出来的“网红”公司多一些关注,依法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不要让周某出狱后带来的新闻又成为一场口水战,让那些投机者钻营得逞,让踏实苦干的人寒了心。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叶泉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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