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1日讯(记者 卢欣 通讯员 曾鹤群 黄浔)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省医保局于4月启动“重拳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0年湖南医保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医疗保障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广大市民如发现欺诈骗保问题,可拨打国家医保局(010-89061396)或省医保局(0731-84900259)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或各市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哪些行为可以举报?活动进一步进行明确。
涉及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协议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套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擅自减免个人自付费用,诱导参保人住院,冲击医保政策等行为;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涉及协议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为非协议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协议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利用虚假医疗服务票据、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据了解,此次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宣传格局,省医保局通过制作一系列接地气的宣传品,如“绷紧防范之弦,严打医保诈骗”宣传片,《湖南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案例汇编》书籍等,线上线下全方位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以强化定点医院、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制意识,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氛围。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卢欣 曾鹤群 黄浔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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