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长春4月17日电(记者刘景远 通讯员胡国椿 王萌)日前,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区司法局、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以及普阳司法所,联合召开公开评议审查会,四方同意共同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社区矫正人员王某的减刑建议。这是吉林省检察机关首次为缓刑罪犯提出减刑建议。
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工作中了解到,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在做疫情防控志愿者期间,协助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破获一起网络销售口罩诈骗案。检察机关立即向公安机关核实相关情况,并查阅王某的平时表现情况。王某于2017年9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如今剩余考验期还有两年多。该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突出,除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外,还经常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多次受到表扬。这次在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期间,他发现有人在以销售口罩为名向群众进行诈骗,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根据王某的表现,该院向区司法局提出建议,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工作组,审议社区矫正人员王某的司法奖惩事项,如符合条件应依法提出减刑建议。
3月31日上午,四方在绿园区司法局召开了对缓刑人员王某的公开评议审查会。普阳司法所对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了介绍,绿园分局办案民警就王某帮助破案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参与评审的人员分别发表意见,并共同签字通过了同意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社区矫正人员王某的减刑建议。
负责办理此案的该院负责人表示,缓刑人员王某在缓刑执行期间,能够认真遵守规定,接收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有突出表现,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应认定为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有关规定,该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予以减刑的建议,意义重大,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有利于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目前,减刑建议已报送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法院裁决。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刘景远 胡国椿 王萌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