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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疫情防控,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2020-04-10 09:48:19 字号: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高院日前公布了疫情期间广东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40岁的披萨店女老板吴某感染了新冠肺炎,从湖北返粤后,因不遵守隔离管控规定,造成定点医学隔离10人、集中场所隔离87人、居家隔离76人、医学健康告知401人的严重后果,给当地造成严重影响,还引发居民恐慌,被判刑10个月。

从判决来看,导致吴某被判刑的关键原因是她的“明知故犯”,在社区工作人员一再要求其隔离时,仍然无视隔离要求,任性妄为,继续经营披萨店,最终造成多人隔离的严重后果。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此次疫情来势凶猛,防控压力很大,每个人应该服从疫情防控的大局,主动做好自我防护,不给疫情防控添乱。可是,吴某却为了一己之私,让这么多人的生活受到影响,给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麻烦。如今获刑10个月,也算是惩处得当。

疫情期间,这样的案件并非孤例。一些人的任性和无知,导致当地疫情防控出现严重后果的事情屡有见报。可见,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在思想和认知层面,不仅对疫情的严重性缺乏基本判断,对法律法规也基本处于“无知状态”。

在疫情防控中,他们的行为不仅给自身及周边人的安危带来了风险,也增加了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有些地方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之后,疫情得到了控制,结果就因为一个人的失控而导致前功尽弃。

对疫情期间这些不法行为进行司法审判,不仅让这些任性而为的人受到了应有惩戒,体现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有关部门在现有防疫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专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目的就是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如今,各地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审判陆续开展,那些因为自己一时的任性或贪念而违法犯罪的人终将得到应有惩罚。当然,惩罚不是法律的目的,更好地促进社会的有序与和谐才是。

这些案例不光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更是惨重的教训。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让法治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社会是一个整体,在疫情这样的灾害面前,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太多的例子告诉我们,不计后果的一时任性、爽快,最后可能损人不利己,这是必须铭记于心的道理。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张炳剑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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