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袁莲花 朱光海)2月20日,湖南省首例涉疫诈骗案——被告人欧阳某平在防疫期间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罪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郴州市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接受区人民法院委托,指派湖南展翼律师事务所周文新律师为该案被告人欧阳某平提供法律援助。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首例涉疫法律援助案件。
疫情当前,为加快审判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北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2月15日(星期六)接到区法院通知辩护公函之后,立即加班加点积极做好与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的衔接工作,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受理了该案,办理相关法律援助文书,指派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专职律师周文新为该案被告人欧阳某平提供法律援助,并就承办过程中的会见、阅卷、提供有效辩护等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周文新律师在承办该案件后,即在当天与犯罪嫌疑人欧阳某平进行了会见,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会见过程中向其阐明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其的权利以及其涉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刑期的可能性等,同时还对犯罪嫌疑人欧阳某平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必要的法治教育。
经查:1月25日,被告人欧阳某平利用抖音APP、微信社交软件发布自己有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销售的虚假信息,被害人曹某看到虚假信息后向被告人欧阳某平微信转账人民币33316.6元用于购买病毒防护用品,被告人欧阳某平收到上述款项后便拉黑被害人曹某微信,并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挥霍。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举证、质证与辩论,周文新律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强化了人权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了被告人欧阳某平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经审理,欧阳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抖音APP、微信社交软件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被告人欧阳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其行为极其恶劣,影响极坏,应依法从重惩处。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欧阳某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的通力合作下,该案从受理到宣判用时仅6天,秉持了快立快审快结原则,依法严惩、打击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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