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赠送锦旗现场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张华波)“张主任,谢谢你们法律援助帮我打赢了官司,现在赔偿款已经全部到位了,真诚感激你们!” 8月10日下午,桂阳县鹿峰街道牛巷村的一位80岁的耄耋老人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解难事,法律援助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中,并不停地道谢,以此表达他对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感谢。
2018年12月13日,80岁的受援人欧阳某某在路过县人民医院路段时被周某驾驶小车不慎撞倒,致使其多处骨折并住院治疗138天,后经交警队责任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10月,受援人多次与保险公司协调未果之后向县司法局寻求法律帮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受理该案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当即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
一审法院在判决时,由于当时提交的部分证据材料因证人未出庭作证,且没有客观证据进行佐证,仅支持了部分费用,未支持赔偿误工费的诉求。对此,欧阳某某不服,2020年2月27日受援人再次向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受理了该案,并指派律师参与受援人就误工费赔偿诉求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后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受援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因案涉交通事故产出的各项费用50000元整,并于今年6月底全部赔偿到位。
近年来,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和“法援受案有范围、服务群众无范围”的原则,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让法律援助时时有行动,处处有温度,让困难群体能及时有效感受到“法治桂阳”的温暖。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张华波
来源:法治湖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