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王希)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出台了一项监管新规,今后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作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理后,相关责任人信息将被纳入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在央企范围内“一企受限、企企受限”。
据了解,国资委近日印发这份名为《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旨在进一步强化国资监管,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所谓禁入限制,是指国资委和央企依规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作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理。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法明确,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按照“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强调国资委、中央企业在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将查询拟任人员禁入限制情况作为前置程序。
办法提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有关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录入或审查,应查未查、故意隐匿、伪造,违规向无关方提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国资委将总结办法施行中的经验做法,逐步推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在全国国资监管系统以及全社会的综合利用。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王希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