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各行其道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因为一些电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或闯红灯或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给城市添堵的同时,还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成为交通事故“主角”。原本是方便市民绿色出行的交通工具,却因为乱停乱充成为居民小区的“定时炸弹”。
电动车管理,如何从“困局”走向“破局”? “新国标”实施以来,公安、交警、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电动车管理的各方行动也陆续展开。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洁规 朱蓉 张洋银
交警
给电动车分类上牌加强管理
千呼万唤之下,给电动车上牌终于提上日程并逐步开始推行。
2019年9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免费注册登记、免行驶证、免年检,最大限度便利电动自行车车主。同时,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只发放号牌,不制作也不发放行驶证。登记项目只有三项,分别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登记后无需再作任何检验。
目前,湘潭、邵阳等地已经开始启动电动车“身份”登记工作。
长沙何时会启动电动车上牌工作?长沙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工作人员回复说,长沙交警部门已多次组织行业协会、邮政快递、外卖企业会商,开展全市合标电动车、非标电动车数量摸排及上牌点规划。目前,长沙正加快推动电动车新国标实施细则的落地,并将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
记者还了解到,长沙交警部门将电动车违法整治列入常态管控,重点查处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安装伞具、占用机动车道、搭载多人等五类电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发现销售未达标车将依法处罚
销售,可谓是电动车乱象的源头。2019年11月11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并下发了《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等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县(市)局严格对标进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会后,市市场监管局积极与市交警大队对接并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同时发动长沙市电动自行车协会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此外,此次整治活动也要求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和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且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
通过前期清查摸底,长沙市区内暂未发现在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该局将牵头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从销售源头把关,一旦发现有销售未达标车辆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对销售商进行处罚。
消防
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最高罚500元
2019年10月28日,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物业应当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充电设施应当符合用电要求;对确实无法设置集中充电场所的,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责任;在此基础上规定禁止违规停放和充电。在楼梯间、楼梯出入口停放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消防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公安
为电动车装上智能防盗系统
“本来不抱希望的,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回来了。”2019年12月,长沙市民胡先生的电动车被盗,报警5小时后,长沙开福公安通过物联网技术调取电动车行车轨迹,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位置,并将对方抓获。
目前,湖南多地公安机关在力推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制度,首次将电动车纳入监管。每辆办理了防盗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上,都会绑定一块牌照并安装防盗装置,在车辆隐秘部位安装防盗芯片,车辆在骑行过程中芯片会发出实时信号,方便追踪行车轨迹。而且电动车主登记后的数据会统一录入该公司的数据平台,并与公安的数据系统对接。如果车主的电动车被盗,就可以通过车载定位和公安系统的“天网”进行追踪。
衡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段政文介绍,前几年,电动车案件高发,不但破案率低,即使破了案,电动车被找回,却苦于找不到失主。电动车实行上牌登记管理,安装电子防盗设备,相当于为车辆安装了一把“平安锁”,有效堵塞电动车防盗漏洞,遏制电动车被盗抢案件高发势头的发生。
他山之石
多地出台地方政策
辅助“新国标”落地
电动车“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多地出台相关政策辅助“新国标”落地。
北京规定,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即标准内电动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超标电动车需申领临时牌照,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从2019年5月1日起,未申领临时标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无牌电动车上路将被处1000元罚款。
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应经注册登记(即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可以长期开),不上牌的禁止上路,否则扣车责令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而未列入《公告》的,应经备案登记(即上个临时的备案牌,还可以开3年,到2021年12月31日也不能上路了),未备案的电动车禁止上路,否则扣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即超标的电动车),按机动车认定处罚。
4月15日起,江苏省旧标准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4月14日前已经注册登记的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对在用的、未纳入该省旧标准产品备案目录内又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由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之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编辑:段宇翔
作者:杨洁规 朱蓉 张洋银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