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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狱内带伤身亡,疑点重重还需拨开云雾
2019-12-22 23:26:30 字号:

12月15日上午11点,服刑人员陈浩(化名)在死亡一年之后,遗体被狱警抬上专车带走火化。因盗窃罪入狱服刑的黑龙江绥化市兰西县30岁男子陈浩,去年8月从兰西县看守所转到黑龙江东风监狱服刑期间,突然死亡。尸检报告和狱警的说法是,陈浩因突发脑梗死亡。但家属看到陈浩遗体时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我弟弟生前是否遭人殴打?”陈浩的姐姐陈晨(化名)质疑称。(12月21日  澎湃新闻网)

服刑犯狱内带伤身亡,所带的伤是淤青和后脑血肿块,尸检报告则显示,该嫌疑犯是脑干部位脑膜结核侵及血管,发生脑干及大脑多发脑梗死。哈尔滨市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答复函》表示,尸体五个部位呈暗紫色、暗红色,系生前局部受钝性物体作用形成的非致命损伤;尸体头皮内血肿系生前局部受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形成的非致命伤,该血肿不能诱发脑梗死。

从这样的事实中我们至少可以判断出两点,第一,该服刑犯的死亡,与其身上的伤大概率没有直接关系;第二,该服刑犯在死亡前,确实有极大可能被人殴打。涉事监狱监狱长也表示,该服刑犯身上的淤青确实是伤痕,经查其死前没有被打。调查结果早已反馈给家属。家属一直纠结于伤痕,这并非致死原因。

应该承认,该服刑犯身上的伤痕并不能致死,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对其身上的伤痕可以熟视无睹。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个法律常识,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其人身自由虽然被依法剥夺,但其人身安全仍然受法律保护。而对于相关监狱来说,保障服刑人员基本人身安全权利,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按理说,不仅家属应该纠结该服刑犯身上的伤痕,作为责任管理方的监狱,更应该纠结该服刑犯身上的伤痕,并寻求法律的介入和解决。但事实却是,监狱方不仅不纠结这些伤痕,还着急给尸体火化。这难掩其漠视服刑犯正当权利之嫌,还暴露出了想将此事及时收场的迹象。若深究还会发现,对于此事,涉事监狱种种回应,确实疑点重重。

具体来看,涉事监狱给家属的理由,只是一句“经查其死前没有被打”。对于家属的合理质疑,也不给出有力证据,对于家属要求查看监控的合理要求,监狱方则表示无向家属提供监控视频义务,如此,何以让家属信服?而且,也有权威律师认为,家属有权要求申请调取监控视频。

对于监控视频事宜,当地的人民检察院也做出了说明,称因监狱未保存视频资料,致使死者生前影像无法还原,检察院也向东风监狱提出此问题,但至今无法解决。但根据我国《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罪犯死亡后,对初步认定罪犯为正常死亡的,监狱应开展的调查工作中,包括:封存,查看罪犯死亡前十五日内原始监控录像等。如果涉事监狱真的未保存视频资料,显然就违规了,可以依法依规追责。

据了解,该服刑犯去年8月转到这所监狱,而死亡是在10月30日,死亡之后身上淤青清楚明显,这说明相关伤痕极有可能是在这所监狱里造成的。

如果真是如此,只有两种可能,一个是该服刑犯曾遭狱警等公职人员殴打,另一个则是遭其他服刑人员殴打。无论是哪种可能,涉事监狱都逃不掉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狱本身来说还会影响公信力。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监狱不愿意纠结该服刑犯身上伤痕。

此事需要拨开云雾,通过彻查,给家属一个真相和答案。而这真相和答案,更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相关部门不能旁观。

编辑:张瑜

作者:默城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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