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和宾阳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团走进黎塘监狱,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图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提供。
“感谢监狱组织这次法律援助活动,让我看到了新生的希望。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好好做人,回馈社会。”服刑人员梁某眼噙热泪,动情说道。
2019年8月30日,是黎塘监狱不少服刑人员盼望已久的日子。这一天,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和宾阳县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援助律师团走进监狱,开展面对面法律援助,将法治春风送进高墙。
服刑人员梁某是此次活动的受援对象之一,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1年8个月。入狱后,梁某认为法院对其判决过重,内心一直不服。活动当天,面对前来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律师,梁某表示:自己的犯罪源于被害人(其邻居)在修建住房时,没有留给他足够的通行道路,导致自己日常出行受阻。双方理论时,被害人首先使用铁铲想殴打他,结果自己反夺过来,失手导致被害人受伤。案发后,梁某主动送被害人就医,并帮助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当时,我家经济条件很差,没有能力全额赔偿邻居的损失。现在,我进了监狱,他却可以在家继续建房。明明是他有错在先,我认为法院对我的判决不合理,他的建房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梁某说。
法律援助律师耐心地倾听了解,对梁某的故意伤害判决情况进行分析:“你的案件本质上属于相邻权纠纷问题,法律上有明确的相邻权被侵犯情形下合法的救济途径和法律规定,你的情况我们会向援调中心反馈。你在监狱服刑,要服从警官管理,积极改造,配合做好相关证据收集,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你的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得到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导和帮助后,梁某的眼眶湿润了。他没有想到,监狱还能为像自己这样的有罪之人搭建一个合理表达诉求的平台。
应援尽援、讲求实效是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准则。法援律师团因其专业性、第三方独立性、公益性的特征,使得解答与援助工作具备说服力与公信力。
据了解,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全区监狱系统教育改造工作社会一体化的试点工作,以黎塘监狱为试点单位。黎塘监狱成立广西首个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工作站以来,共邀请社会职业律师进监提供法律服务60多次,有两万多名服刑人员接受普法教育。经法律援助,共办理法院指定辩护案件4件、公证案件2件、非诉讼案件40件。
以最专业的队伍解决最棘手的问题,用最科学的方法化解最突出的矛盾,是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初心与使命,更是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与担当。
来宾市象州县14岁的小柳年纪轻轻却早已饱经风霜。母亲改嫁他人,父亲和爷爷都是残疾人,奶奶一个人承担家庭重担。为此,象州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对扶贫困难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三优先制度,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小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抚养费问题。最终,法院判决生母每月向小柳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小柳年满18周岁为止。
在广西柳州,年近60岁的农村退役军人黄某在工地打工期间,被钻机后挫力震碎右手掌骨与腕骨,用人单位仅赔偿1万元了事。贫困交加、走投无路的黄某在好心人提示下,向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想受援人之所想,急受援人之所急,经过努力,帮助黄某获得3万多元的工伤赔偿,并当场兑现支付。
为让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律师不懈努力、尽责服务。广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决策部署,着力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作用。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广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4.2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万件,法律援助案件和接待咨询实现零投诉。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樊华 唐俊豪 韦国林 吴姗霞
编辑:段宇翔
作者:马艳 樊华 唐俊豪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