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荐股骗了600多万
南通崇川:深挖电子证据追加确认多笔犯罪事实
正义网讯(通讯员葛明亮 姜依菲)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崇川区法院对一起网络荐股诈骗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小英(化名)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十余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缓刑不等刑罚。
2016年,李小英在广东省英德市开了一家投资有限公司,专门做推荐股票生意。2018年5月,李小英发现好多人在做网络荐股,加之自己有这方面的经验,就想了一个稳赚不赔的新法子:通过直播间直播老师荐股,引导客户进入虚假平台炒股,赚取客户亏损钱款。
李小英于是开始大量购买投资人资料、手机电话卡,并通过他人获得直播间代理权,找人做虚假软件平台,利用多倍杠杆、强制平仓、反向引导操作等方式,让客户觉得自己投资亏损。为了打消客户疑虑,李小英起初会让客户赚一点小钱。实际上,客户投资的所有钱款全部通过第三方平台进了李小英的个人银行卡。此外,李小英还招募了多名员工,成立犯罪集团实施诈骗。
2018年10月25日,经被害人陈某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小英等人于2018年11月19日被抓获归案,其余几名犯罪嫌疑人也陆续到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2月,李小英网络荐股诈骗案件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除了厚厚的卷宗,还有上百个账号数据以及手机、电脑硬盘、U盘内提取出来的上千份文档信息。
当办案检察官在对电子数据关键性内容进行深挖后,发现该案中的虚假平台客户资料与勘验提取账号相互印证,被害人出入金对账资料与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相互印证。同时,被告人作案微信使用情况、业绩工资表、考勤记录表,也是认定实施犯罪活动的有力证据。也就是说,通过电子证据完全能够固定更多犯罪事实,找到更多被害人。
检察机关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引导取证方向。根据客户资料调取未到案被害人向赃款接收账号的转账、收款记录,并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已查证属实的电子数据、银行账号交易记录等证据进行专业审计,准确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数额。
据查明:2018年7月至11月,李小英与其先后招募的廖某、吴某等人,以虚假荐股的方式,先后以投资“恒生指数”“沪深300”的名义诈骗来自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全国各地6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00多万元。
本案中,该院检察官发现涉案被告人有不少是初入社会的求职学生,因阅历不足、求职困难等原因加入该犯罪集团。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要对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严肃惩治,对低层级、地位作用不明显,且主动认罪认罚的成员,建议公安机关采取不同强制措施,对法院提出不同幅度的量刑建议。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葛明亮 姜依菲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