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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团伙私建码头,为走私"护航" 首要分子被判死缓
2020-07-28 09:31:00 字号: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毛伟利)日前,由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吴某犯故意杀人罪、走私普通货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涉恶集团林某等17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等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各处相应罚金。

  该案系浙江省扫黑办督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18年7月至8月,林某等走私团伙使用沙船、渔船改装的“三无”油船,从外海购买柴油后运至瓯江边等地销售给下家。经他人介绍,林某与吴某商定,由吴某等人在瓯江边私建码头,供林某走私团伙卸油并负责走私柴油的安全,逐步形成以吴某为首要分子,林某为重要成员,孙某、陈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青田县温溪镇多次实施走私柴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林某等18人伙同他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吴某纠集他人聚众斗殴,持刀捅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某等6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吴某等5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吴某等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从严惩处。

  在检察环节,该涉恶团伙18人中有16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范跃红 毛伟利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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