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11月14日电 题:网上公开售卖对公账户 诈骗团伙“升级”手段务必警惕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郑良
对公账户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的。“新华视点”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有人在网上公开兜售对公账户,一套包含营业执照、公司印章、银行预留手机卡、银行卡等完整企业对公账户材料的“八件套”,售价6000元至上万元不等。
花钱买对公账户的是一些什么人?其目的何在?
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曝对公账户被用于转移赃款
今年3月,福建漳州市民蔡某接到自称“网络贷款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为其办理贷款为由,骗取蔡某3.6万元。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诈骗分子得手后,迅速将资金转入多个对公账户,这些账户分别属于广州、青岛的多家公司。
“要查明开户企业及法人信息、资金流向,需要到开户行查询,而诈骗分子使用的企业对公账户分布于多个省份,查明相关信息及资金流向,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消息,今年以来,针对大量企业对公账户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公安部组织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严厉打击买卖企业对公账户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4月,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全国27个省区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侦破特大贩卖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00多名,查获企业对公账户1886个。
“今年以来,半数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出现利用企业对公账户转移赃款问题。”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在福建泉州,今年以来,公安机关侦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企业对公账户转移赃款的有300多起,同比增长70%以上。
犯罪团伙招募在校学生、城市务工人员滥开对公账户售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原本用于企业资金往来的对公账户却大量在网上出售。记者在网上搜索“对公账户购买”字样,跳出大量售卖信息,售价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对公账户‘八件套’售价8000元。”一名卖家告诉记者,“八件套”包含公司和法人代表等完整信息、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开户资料)、公司章(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银行预留手机卡、2个网银U盾、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对公账户银行卡及密码。
这名卖家称:“银行账户是对公账户基本户,有了这个账户,你还可以开设用来转账收款的一般账户,数量没有限制。”
记者询问这些银行卡是谁开设的?会不会被开卡人挂失后将钱取走?多名卖家表示,他们做的是长线生意,不少是老客户,开卡人身份和住址他们都清楚,万一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会负责找开卡人把钱拿回来。
记者采访了解到,涉案对公账户所对应的公司不少是空壳公司,有的登记住址不存在,有的除了作为资金转移通道外没有任何其他交易往来。
泉州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涉案对公账户的开户人为符某,注册登记公司为浙江余姚的一家塑料厂。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并不存在。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符某用自己的身份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后贩卖牟利。“符某名下还注册了多家公司,多为空壳公司,注册地址并不存在。”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多地公安民警介绍,办案中发现,这些企业对公账户开户地在全国多个省份,或是有人持自己身份证,或是雇人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各大银行柜台开设对公账户,再转卖牟利。
公安部今年4月破获的特大贩卖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件中,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大肆招募在校学生、城市务工人员等到各银行开办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
加强对对公账户的监管,加强信用惩戒防范个人转卖账户牟利
开办对公账户的前提是拥有企业营业执照。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访了解到,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注册成立后,均可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对公账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记者从法院采访了解到,情节严重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请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即申请人是否提供了齐备的法定材料,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真实等。
业内人士表示,在推进企业工商登记便利化、取消开设企业对公账户行政许可改革的同时,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放而不管”现象。
银行业人士表示,国家对企业银行账户监管有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企业银行账户开设、撤销、变更异常情况监测分析,发现企业银行账户交易异常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各商业银行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设对公账户时,要审核其真实身份,核实其开户意愿等。
多地公安民警建议,应结合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公安、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等行为。要加大对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申领营业执照、开设企业银行账户后转卖牟利行为打击、联合惩戒力度。除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加强信用惩戒,让贪图小便宜用个人身份去申领营业执照、办理对公账户后转卖牟利的人员寸步难行。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郑良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