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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法院举行扫黑除恶公开宣判活动
2019-10-21 09:11:11 字号:

宜章法院举行扫黑除恶公开宣判活动

法治湖南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黄义辉)10月15日上午,宜章法院举行扫黑除恶公开宣判活动,对两起聚众扰乱聚众社会秩序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欧某某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四个月或四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底,被告人杨某甲等人以某矿的开采引起村民房屋开裂、水源干涸、田土下沉为由,组织百余村民到郴州市人民政府门前非法上访。在被强制带离过程中,杨某甲强烈反抗,咬伤负责带离民警的手臂。

2018年10月初,经当地镇政府与矿方协商,杨某甲等被告人所在村组农村房屋修缮方案确定。不同规格的漏水和开裂房屋确立了不同援助标准。杨某甲等人认为补偿金额太少,便阻止村民领取,暗中组织、策划、指挥村中老人守住矿井口不准开工。10月至12月初,被告人杨某乙、杨某丙、欧某某和其他人一起24小时轮流占据矿上主井口和运输轨道,阻扰恢复生产。后经评估,矿方因阻工造成的停工损失价值为480472.01元。

2018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杨某甲等人两次纠集村里部分村民捐资聚会,并于其中商量策划找矿方要补偿及阻工的事情。村民共捐资15010元用于对矿方阻工。该资金由杨某甲管理,并已开支400元。

法院认为,2016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杨某甲等人纠集被告人杨某乙、杨某丙、欧某某等人,以矿方开采引起村民房屋开裂、水源干涸、田土下沉为借口,对该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该团伙犯罪中,被告人杨某甲参与犯罪事实两次,参与违法活动两次,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共同犯罪中,系首要分子。杨某甲在本案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乙、杨某丙、欧某某参与一次犯罪,在三人所参与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系积极参与者。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甲犯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杨某甲管理的投入非法活动资金1461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被告人杨某乙、杨某丙、欧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宣判活动持续近一个小时,县扫黑办领导、各乡镇政法工作负责人及社会群众70多人旁听见证。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来源:法治湖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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