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孙勇)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对舒某某等四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该案由县法院院长荆继机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夏立荣出庭支持公诉,系沅陵县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为确保疫情期间庭审顺利进行,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对审判庭、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为被告人及法警准备了防护服、口罩等防疫物品,切实保障了参加庭审人员的防疫安全。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舒某某等人为强揽运输工程,先后两次以言语威胁、滋扰纠缠等方式强迫某建筑公司将其工地上的运输业务交其承揽,强迫交易数额总计达54万余元。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舒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以阻工、滋扰等方式无故向某建筑公司索要商砼管理费,非法获利共计229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阻工、停止运输材料、言语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在当地为抢占建筑材料运输市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被告人舒某某等人采取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舒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四被告人既犯强迫交易罪、又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孙勇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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