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区道路试驾新车,短短几百米内连续变道、漂移、超速……这酷似《速度与激情》里的场景,却实实在在发生在宁波市鄞州城区路段。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肇事者方某居然明目张胆地把炫技视频上传至某知名网站,不想却引来了交警的关注,结果,下场可想而知……
从视频中看到,方某所驾驶的车,仪表盘上的时速一度飙到126km/h。除了接连变道超车外,他还以“漂移”方式通过几个弯道,场面十分惊险。据其交代,拍摄视频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眼球,提高粉丝关注量。
这样的做法实在是荒唐和无知,仅仅为了提高粉丝关注量,就不顾法律,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大白天在城市的马路上玩起了漂移和超速。对于这样的行为,不仅要法办,更要严惩。
实际上,在我们的周围,一直都存在着一个群体,那就是“飙车党”,他们多为年轻人,家庭经济条件好,争强好胜,有恃无恐,通过飙车寻找刺激和乐子。而且这个群体里往往还存在酒驾、醉驾、毒驾、非法拼装或改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大。
就在前几天,杭州下沙巡特警大队PTU队员就在金沙大道附近查获一辆深夜飙车的兰博基尼,不仅超速,还一路“炸街”,尖锐刺耳的引擎声响彻整条马路。经查,车主不仅无证驾驶,且有吸毒前科。无独有偶,10月8日,在杭州钱塘新区,一辆法拉利深夜飙车“炸街”,整个过程持续40分钟,引发周边民众的愤怒。在市区马路上“炫车技”,不仅不可能成为“车神”,而且严重危害到社会的公共安全,把自己搭进去不说,酿成车祸,更是害人害己。
事实上,因马路飙车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更是屡见报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肇事者更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结果来看,在城市街道飙车的后果也相当严重,轻者违规,扣车、罚款,甚至拘留;严重者更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已将危险驾驶等列入犯罪行为,在这基础上,可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时速标准、界定方式,提高执法有效性。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处理一些飙车案件时,除了以危险驾驶罪定刑,还有必要视情节严重程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城市道路飙车已经成为人人喊打、人人厌恶的“社会公害”,有关部门对此应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城市马路不能成为“飙车场”,否则必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将严重影响到民众的幸福感。治理飙车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像治理醉驾一样,在定刑上从严从重。唯有如此,才能彰显对生命的尊重,也才能对飙车行为给予有力、有效的惩治。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张炳剑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