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尽管“国标”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车内污染的所有问题,但必须强调的是,统一的强制性“国标”是遏制车内污染的先决条件。
近年来,车内刺激性异味问题频频引起社会关注。车质网发布的《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分析报告》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9年8月,消费者对车内异味投诉已达9300次。仅今年1月至8月,相关投诉就达1646次,预测全年投诉量将创历史新高(9月18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发展迅猛,消费者在“圆汽车梦”的同时,也更加重视汽车的环保问题。这其中,车内污染便成了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焦点环保问题,由此导致这方面的投诉率居高不下。在汽车“飞入寻常百姓家”已经常态化的语境下,如何有效遏制车内污染,是亟待破解的一道现实命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汽车消费中遭遇的车内污染这一环保问题,不是靠行业自律或市场充分竞争就能完全得以解决的,须臾离不开法律和行业标准的规范约束。遗憾的是,我国至今还未出台车内环境管控国家标准,虽然原环保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分别发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但由于只是推荐标准,在执行中因没有强制力往往折戟沉沙。2016年,原环保部下发《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拟将推荐标准升级为强制标准,并规定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曾一度被公众寄予厚望。然而,两年多时间过去后,该评价指南依旧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以致车内环境污染管控的“国标”仍待字闺中,无形中加剧了车内污染的蔓延势头。
车内环境污染管控“国标”的缺失,不仅让消费者投诉无门,而且让汽车生产商为减少成本而故意降低设计标准有了冠冕堂皇的挡箭牌。现实中,不少汽车生产商对车内污染管控技术不达标心知肚明,还明知故犯地降低设计标准,无不因“国标”的刚性约束缺失所致。如此既让消费者维权陷入被动,又让汽车生产商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底气充足。凡此种种,都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并对环境污染治理和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增加了潜在风险。在这种背景下,及时按下车内环境污染管控“国标”快进键,势在必行。
进一步讲,车内环境污染管控“国标”的缺失,也给监管和司法对纠纷处理带来种种挑战。一般而言,车内污染有了实际后果,监管和司法的依法制裁才会介入。众所周知,车内污染对人体的损害在很多时候其结果并不明确,让人难以觉察,且必须还要对潜在的风险作出判断。如果没有统一的强制性“国标”,不论是监管主动履职,还是司法依法惩戒,都可能陷入于法无据的尴尬。从这种角度讲,出台车内环境污染管控“国标”,更是推动依法监管和纷争妥善解决的必然选择。
尽管“国标”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车内污染的所有问题,但必须强调的是,统一的强制性“国标”是遏制车内污染的先决条件。相关职能部门应秉承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和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全局思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尽快制定出台汽车车内环境污染管控“国标”。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张智全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