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对于强制垃圾分类都有什么看法?当地记者进行了入户调查。走进刘先生的家,他直言,家里并没有实行垃圾分类。“不是我不想做,而是分了白分,他们清运又混在一起了。”说起清运的事,刘先生愤愤不平。有一次,他看到小区保洁员直接将厨余垃圾倒入其他垃圾桶,打那以后,他就再也不分类了。“我们分得好好的,结果他们这样一股脑儿混在一起,那我们不是做无用功吗?”(8月22日《浙江工人日报》)
近年来,无论是城市里,还是农村里,都在倡导垃圾分类,尤其是在农村,有的推行垃圾银行,有的推行垃圾积分制,用多种方式倡导垃圾分类,效果明显。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环卫部门,包括保洁员却成了阻碍垃圾分类的“罪魁祸首”。不是吗?每每看见环卫垃圾车在大街小巷清运垃圾时,总是看见环卫工人把市民自觉分类好的垃圾一股脑儿地倒入了垃圾车里,并没有把垃圾进行分类。一些市民说,自己辛辛苦苦分好类的垃圾,却在环卫工人手中又被“混在一起”了,这样的垃圾分类又有何意义呢?
其实,作为环卫部门,包括保洁人员,理应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在清运垃圾时,不妨在清运车上设两个大垃圾桶,一个用来装可回收的垃圾,一个用来装不可回收的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如此,广大市民用心的垃圾分类才能得到更好的得到延续。否则,当广大市民眼睁睁地看着环卫工人或保洁员在清运垃圾时竟然如此对待已经分类好的垃圾,市民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感受呢?
绝不能让垃圾分类毁在“最后一米”,而应切实做实垃圾分类的“最后一米”,让垃圾分类这项工作真正“善始善终”,既要在垃圾清运时做到垃圾分类,又要积极倡导并宣传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要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现环卫部门或保洁人员不进行垃圾分类,就要给予揭发举报,从而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不留死角。
只有环卫部门和广大市民都积极、自觉地融入到垃圾分类的工作中,垃圾分类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总之,一句话,别让垃圾分类毁在“最后一米”。
文/叶金福
编辑:段宇翔
作者:叶金福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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