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中国法治辉煌成就
制图/高岳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晓
题记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国家经济建设工作十分艰巨。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经受了血与火的考验,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但是对于经济建设而言,却没有太多的经验可借鉴。面对重重困难、面对坎坷之路,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人民披荆斩棘,砥砺前行,新中国经济得以快速恢复发展,同时,党和国家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法治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断运用法治手段,不断完善政策法律,为新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优化营商环境,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回首70年经济建设历程,一路走来,法治始终为新中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恢复发展经济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作用
“秋山红叶斗霜妍,锦绣江程意洒然。新国光芒千万丈,何愁蜀道上青天。巫峡云何在?啼猿谁则闻?钟声帆影丽,晓旭靖妖氛。”
1949年10月1日,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政治活动家、杰出实业家胡厥文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大典。新中国的诞生,再次激起了胡厥文实业救国、建设富强祖国的赤子之心。参加开国大典后不久,他在三弟胡叔常的画上写下上面这首诗。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予以了高度重视,从法治层面不断保障、巩固民营经济的地位。1949年9月,胡厥文就是以民主建国会代表的身份,出席了制订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的会议。
《共同纲领》强调,“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持其发展”,并且确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根据《共同纲领》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鼓励并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切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应执行政府制定的重要商品的产销计划,以克服盲目生产、逐渐走向计划经济等。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支持、肯定合法民营经济的同时,也对市场上一些不法行为予以依法打击。
上海解放初期,一些投机商人放话出来,“解放军进得了上海,人民币进不了上海”。时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同志亲自坐镇指挥,采取措施,打赢了“银元之战”。
“银元之战”后,人民币的地位得到巩固,但上海乃至全国的物价并没有停止上涨的势头,利用粮食、棉纱大搞投机的风气日盛。陈云同志再次以上海为主战场,有效平抑物价,打赢了“米棉之战”。
作为党内公认的经济专家,陈云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后提出的很多观点,带有浓厚的法治色彩,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有很强的启示意义。他曾说,“既要实行计划经济,管好市场,反对投机倒把,又不要把市场搞死”“有些人提议由政府制定投资条例或者公司法,我们认为有此必要”。
“党和国家当时的做法,可以说是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经济建设工作的探索。我们党对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对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刘俊海认为,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党和国家对于法治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得越来越深刻。我们现在大力营造、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经济建设思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也让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了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去年年底,我国经济总量已经占世界的16%,人民群众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这些成就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在推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把法律挺在前面。”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分析说。
不断完善法律
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1979年1月17日,人民大会堂福建厅迎来了五位不同寻常的客人,分别是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弢,都是我国民族工商业赫赫有名的人物。
邓小平同志参加了这次座谈,他说,“中国要开放,要吸引外资,今天就谈谈这个问题,想听听你们开诚布公的看法和意见”。
他还对荣毅仁说,“要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从商业角度考虑签订合同”“应该排除行政干扰,全权负责”。
这次座谈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大家意犹未尽,时至中午,邓小平同志提议暂时休会,共进午餐,请五位客人吃了一顿涮羊肉。
这是著名的邓小平请五老吃火锅的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不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
至此,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正式拉开,宛若一幅绚丽多彩的长卷,法治正是其中的主色调之一。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在谈到发展市场经济的时候,邓小平同志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同年的12月4日,乔石同志在首都纪念“八二宪法”颁布十周年大会上指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确立和完善起来。党中央提出要在90年代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然后再用二十年时间,使这一体制更加定型和完善。“为此,我们要在90年代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并随着新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定型,使法律体系相应地完善和定型”。
第二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这些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必须围绕这些主要环节,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而有步骤地全面推进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民营企业几乎为零,到了改革开放40周年的时候,民营企业的发展和贡献可以用‘56789’这串数字概括,‘5’是民营企业对国家的税收贡献超过50%;‘6’是国内民营企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对外直接投资均超过60%;‘7’是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了70%;‘8’是城镇就业超过80%;‘9’是民营企业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达到了90%。”竹立家说。
“邓小平同志说,‘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非常正确的。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基础上搭建的。”刘俊海说。
刘俊海认为,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之后,确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姓社”还是“姓资”不再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门槛,民营企业的活动空间大增,国企的股份制改革也再次提速,为下一步重启公司法、证券法的起草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
措施频频出台
努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这个问题值得关注,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都不能打白条,店大欺客不行。这个事,有关部门要好好抓一下。”在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时代集团公司总裁王小兰提到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现象,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耿哲也反映了大型国企和有关政府机构拖欠货款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上述回应,会场上发出一阵会心的笑声。
“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怎么落实怎么执行?今后清理‘老赖’也要清理政府‘老赖’。”习近平总书记继续说:“我们抓八项规定,这些都属于违反规定的问题,政府‘老赖’也得列入黑名单。党中央支持你们讨债,如果再赖下去,我们会帮你们打官司。”
全场再次响起热烈掌声。
在此次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各机关各部门采取大量有力举措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纲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权制度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强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与此同时,相关法律陆续出台并不断完善:2013年,公司法有关条款修改,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2017年,民法总则审议通过,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2019年,外商投资法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
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政法机关也不断发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文件;
去年以来,公安机关在印章业治安管理方面采取了审批权限下放、刻章公开自主、降低刻章成本等七方面举措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2018年11月10日,司法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提高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高度,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我国经济平稳有序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力的保障。”竹立家说。
刘俊海认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有着重大现实意义:有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收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财富以及公平正义的需求;有助于全民深化改革,通过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全面依法治国,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可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之一,更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助于全面从严治党,当前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通过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可以把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还有助于增强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在法治护航下更有利于企业和资本走出去。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本身就体现了党和国家海纳百川的胸怀和格局,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深入推进,法治营商环境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开始深度影响世界贸易和投资。”刘俊海说。
竹立家评价说:“如今我国身处世界经济大变局之中,面对某些发达国家发动、设置的一系列挑战、障碍,我国经济之所以能始终保持平稳有序发展,就是因为有着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点评
□ 杜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既是对70年来中国经济建设成功经验的高度概括,又给日益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根基。只有通过完善法治、践行法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绘制市场规则,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在波澜壮阔的中国经济发展大潮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贡献应有的力量。
编辑:段宇翔
作者:杜晓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