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疫苗管理法草案第三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此次,草案三审稿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还增加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同时,草案三审稿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与草案二审稿规定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处罚,有较大幅度提高。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草案三审稿规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与草案二审稿规定的“10倍以上20倍以下”处罚相比,也有提高。(记者杨维汉、屈婷)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杨维汉 屈婷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