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叶琴 段宇翔 长沙报道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素养成为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原先以摆摊设点拉条幅为主的普法方式越来越难以胜任普法新常态。如何才能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吸引力?如何让普法教育入脑走心?这是每个普法工作者都要面对的难题。
2017年以来,宁乡市司法局创新普法形式,成立全国首家新媒体普法联盟,运用新媒体新技术,通过创作微信文章、微视频、微电影、普法配音秀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紧跟社会热点和群众日常开展普法宣传,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2018年11月,宁乡新媒体联盟荣获湖南省普法创新大赛一等奖。
截至2019年2月,宁乡新媒体普法联盟成员平台增至35家,粉丝量达300余万,累计发布普法文章6852篇,普法视频(微电影)32部,总阅读量超过2000万人次……人气爆棚的湖南宁乡新媒体普法联盟(以下简称普法联盟),为新时代如何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供了一个好样板。
创新普法形式 让法律知识能“活学”
“普法联盟以前出过一期反家暴的视频,当时我老婆转发给我,警告我不要有家暴行为,不然她就去平台投诉。”宁乡市民高先生笑着谈起和普法联盟的第一次“触电”。
高先生提到的反家暴微电影是普法联盟根据发生在宁乡的真实故事制作的普法宣传资料之一。新婚不久的李芬(化名)被丈夫周某用菜刀砍伤后背,伤口长达6厘米。周某的长期毒打,还导致李芬流产。几近绝望的李芬,想起普法联盟的微信公众号,便向宁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宁乡市司法局当即安排法援律师上门沟通、了解情况,收集固定证据,并根据当事人意愿提请公安机关加速立案查办,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施暴者周某被刑事拘留。
为了扩大宣传教育,宁乡市司法局将李芬的经历制作成反家暴专题普法微电影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网友争相分享、转载,并在2017年全国妇联等部门召开的反家暴经验交流研讨会上展播。
为了增强普法的趣味性,普法联盟多措并举:联合配音演员,推出宁乡方言的普法配音秀;紧追社会热点问题,利用当下播放的热剧、电影,开展话题普法。在重要的时节点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日推出普法动漫、短视频等开展专题普法。
执法+普法 构建普法“大合唱”格局
2018年5月,陈女士通过某二手房中介公司以56.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为此支付了中介费5500元。后来无意接触到原房东高先生,得知房子的实际出手价为45万元,中介公司赚取了11万余元的差价。陈女士和高先生找到房屋中介要求退还差价。
宁乡白马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这起纠纷。经调解,中介公司答应退还陈女士购房的部分差价,陈女士不再向中介公司支付5500元的中介费,原房东和中介公司配合陈女士进行房产过户。
2018年9月,普法联盟将这一案例发表在宁乡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配以相关法律条文知识解析法律关系,同时列出房产中介“吃差价”的几种方式和如何避免“差价”的提示,立即获得市民转载、分享。
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案例的主人公是我邻居,后来普法联盟发的文章我认真看了,它提醒了我们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也分析了当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知识,很有借鉴意义。”
为了把握普法内容的准确规范,普法联盟针对内容发布、留言回复等环节作了细致规定:公众号文章在正式发布前在工作群内发布预览,由司法局新媒体审核组对有关普法内容和法律条文把关,确保普法内容正确无误。
宁乡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海波告诉记者,普法联盟成员目前有35家,集合了包括公安、交警、教育等部门,这些部门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我们通过相关案例提醒百姓,达到普法的效果。
线上+线下 调解+普法 让普法更有温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普法”是为了学法、懂法,培养群众遇事找法的习惯。除了做好普法工作外,普法联盟还对接司法局,帮助处理纠纷投诉。
进入宁乡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栏目“微调解”进入市民自主登记纠纷,选择相应的乡镇街道以及社区、村组,群众可直接上传纠纷的情况或照片,提交后,纠纷情况将直接递交至相应的司法工作人员手机端。
“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司法工作人员就会受理纠纷,联系当事人核实、调查情况等。需要调解的,工作人员会去群众家中,或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司法所开展调解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等。”宁乡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唐女士告诉记者,投诉的群众通过手机能看到纠纷处理的流程与进度,“也是群众对我们工作监督。”
成立2年时间不到,普法联盟帮助化解纠纷8200多起,其方便、实用得到群众的交口称赞。
让法律知识“接地气”,让普法活动“有人气”,同时还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普法联盟“新瓶装好酒”,让法治氛围在宁乡更为浓厚。
编辑:段宇翔
来源:红网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