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怕空气突然安静,最怕下班微信响起。”
相信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下班后各个“工作群”占满界面,并且提示音随时会响起的。
群群相望,声声相催,许多人因此沦为“群奴”。
最近,有地方对“群烦恼”出手了。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提出,规范区直各单位、各镇街等单位微信工作群,包括“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建一个工作群”、“原则上非工作时间不发布工作信息”等,引发热议。
对此,该怎么看呢?
综合潇湘晨报记者 耿红仁 中国青年报报道
近日,珠海香洲区规定“一单位只建一个微信群”上了热搜。
有人为之叫好,说来得正是时候,也有人称落实难,恐成新的形式主义。
9日下午,香洲区新闻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对潇湘晨报记者表示,目前这一规定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具体执行措施会有不同。
措施
非工作时间不发工作信息
日前,珠海市香洲区正式印发《香洲区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6大方面28条措施解决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措施》包括,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微信工作群,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建一个工作群,群成员发言须有实质性内容,不得刷屏点赞和发表情包。
原则上非工作时间不发布工作信息,因专项工作组建的微信群在结束工作后应及时解散等。同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新媒体账号,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不得利用新媒体(含微信群、公众号)变相搞新闻报道,大幅报道本单位领导日常政务工作。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此,网上甚至发布了投票《单位只建一个群,下班不许发工作消息,你怎么看?》。截至5月9号晚8点54分,已有824人参与投票。其中72.6%的投票者表示支持,已被太多工作群轰炸;6.1%的投票者表示反对,有些工作群很有必要;还有21.4%的投票者表示中立,觉得实施起来有困难。
热评
“希望广东给我们蹚出一条新路”
对于珠海市香洲区的这一规定,许多人表达了欢迎,希望全国普及。但也有人提出疑虑:“原则上?至于什么是原则,由领导决定。”
网友@有趣的王大壮留言称:“教师这行业了解一下,是不存在上班下班的。上班时间属于学生和领导,下班时间属于家长。”还有人留言:“干了很长时间电商,下了班还一堆事,时不时得盯着手机,搞得下班比上班还累,还没加班费,想想就难受。”
有人指出,就算不在微信里发,电话行不,QQ行不,有的是方式通知,逃不掉的,“钉钉内心毫无波澜,甚至还想ding你一下”。也有人指出这种措施应该加上处罚机制。
“一个单位只建一个群,我们也搞过。没一个月,原来的群又默默恢复了。”一位微博大V表示,拿她所在的部门为例,其他群取消后,所有人所有业务并到大群。160余人,5块业务。A业务主管发一个通知,要不就找群主艾特全体人。要不他就挨个艾特自己手下20多人。艾特完了,大家挨个回复“收到”。B主管同样操作。可能这天刚好D业务没事,没通知,但是D组被刷屏了。E组有个业务还没成熟,需要组员讨论,只能在大群里说,简直和公开处刑一样。而且ABCD组和这个业务无关,他们也要被刷屏。还有,新媒体晚上九、十点有集团推送信息,天天如此,这些信息对别的组也是无用的。不久,大家都默默回到自己的业务群了。
“希望广东给我们蹚出一条新路。”她说。
回应
《措施》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9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珠海香洲区新闻中心。
珠海香洲区新闻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称,没想到《措施》引发那么大关注,甚至上了热搜。
他解释说,“一单位只建一个微信群,下班不许发工作消息”只是新规的一部分内容,还有减少文件、会议等方面的内容。
按照他的说法,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涉及的部分还会有具体的执行措施,不会是一刀切。具体征求意见渠道,除了网上收集外,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也会通过文件上传过来,修改完善后才会印发执行。
侧影
村支书被拉进10多个工作群,因未及时回信息被点名批评
在无“微”不至的今天,从大城市到贫困村,大家都有一种新增的“群烦恼”。
这不,近日就有一媒体称,在皖北某县一贫困村采访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半个小时里,记者注意到,老书记至少5次掏出手机低头速看。他一边口里说着“不好意思”,一边发着信息。
“几个微信工作群里发通知、催交材料的,已经@我几次了,不得不回复。”他说,上级各部门、各项工作都建微信群,被拉进10多个工作微信群,一天到晚响个不停,虽不胜烦扰,但又不得不回复。一次,因接受采访,调成静音,一信息未及时回复,被群主毫不留情地点名批评。
老书记感慨地说,上面各级、各部门都在群里发通知,根本看不过来,有时怕错过重要通知,不得不从头开始,一条条消息“刷”,看得眼都花了。
此前,在安徽,还有一位副局长因4分钟(下班后)内4次未接省巡查组电话,竟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据安徽省全椒县纪委监委网站消息,2018年8月23日19时31分至19时35分期间,省巡查组四次拨打县农村公路局副局长张伟手机,张伟未接听电话,给该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10月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伟党内警告处分。
“我吃完晚饭后有出去遛弯的习惯,8月23日晚饭后,我遛弯时出了一身汗,回家后就洗了个澡,这个时候就有电话打进了。”当事人张伟向记者透露,“当时是我孩子接了电话,并表示等我洗完后给他们回电话,但是我洗完之后再打这个电话就怎么也打不进去了。”
尽管,这一党纪处分后来被撤销,但看的人也不免心有余悸。
观点
“微工作”不该被隐名化应有对等价值和配套法律
湘潭大学法学院王霞教授对潇湘晨报记者表示,她认为,这个问题之所以会引发大家对劳动法相关问题的思考,可能是因为大家认为通过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发布工作消息,是一种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行为。对于这种观点我们无法做一个简单的评价,因为不同单位的各类微信群,在功能、运行方式等方面都有个别性,并没有统一的模式。
总的来说,这个问题涉及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工作信息发布渠道问题。
如果某单位的工作群是所有工作信息的唯一发布渠道,但是单位对此并未作出统一规定,那么这种形式就可能构成对职工或者劳动者工作信息渠道的限制。
因此,如果职工或者劳动者错过了工作信息,不应当由他们承担不利后果。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劳动者因为没有及时对工作群的信息作出及时反应而被单位追责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被追责的一方可以根据不同的社会关系所属领域来寻求救济途径,例如,如果是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劳动者或职工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选择调解、仲裁、诉讼,也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诉。如果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则根据《公务员法》或相关法律制度寻求救济。
其次,工作时间问题。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了各界职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果单位并没有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职工或者劳动者是没有义务在工作时间之外接收工作信息的,即使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内,他们也没有义务时刻关注群消息。
除此以外,如果单位发布工作任务的方式和内容,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任务范围,这可能会构成变相强迫加班的情形。
如果,工作群只是起到辅助性的工作管理功能,并不产生对职工的约束力,这就并没有侵害到职工权利。随着各单位管理制度的变革,现代化的沟通和管理手段也是必要的。
如果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工作群是工作发布的统一渠道,职工每日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内的特定时间点或者下班前统一查阅信息,这不仅不会侵犯职工的权益,而且还能提高管理效率,不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需要特别提一下互联网时代的工作时间制度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们现在的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越来越多的行业、岗位呈现出自由度越来越高的状态。
在这种历史潮流下,标准工作时间制度面临着变革、更新的需求。堵不如疏,不应该让这些工作之外的“工作”隐名化,而更应该让它有一个对等的价值,并用更好的配套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向玲)
编辑:段宇翔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