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同志:
我工作一向认真,几次被评为先进,后来和领导有了矛盾。我想我还年轻,不如换一家单位工作,于是经常外出面试。不知道单位是怎么知道我的想法,开始不让我请年休假。辞职需要什么程序?万一单位不给办理退工怎么办?将辞职的员工就不能休年休假?
读者 小李
小李:
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介绍三点意见供参考。
第一,关于辞职。所谓辞职,就是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由此可以看出,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遇到单位拒收,此时简单的做法就是通过邮政挂号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寄送辞职通知书,在信封和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
第二,关于退工手续办理。一般而言,辞职送达后满30天,职工即可要求以办理移交和离职手续,单位不配合是单位的事情,职工注意取证即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单位确因人员紧张一时无法调剂的,应与职工协商离职时间,而不是不顾法律规定,拒不办理退工。若此,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职工年休假权利须保障。根据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根据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段宇翔
作者:老马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