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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评:“基本解决执行难”交卷 “智慧执行”显身手
2019-03-14 09:54:22 字号:

  2019年两会系列评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王小梅

  “‘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2018年中国法院的工作进行全景扫描,以具体的案例、翔实的数据,充分诠释了新时代中国司法的智慧与担当。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如今交卷时间到。报告专门梳理了2016年以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指出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基本形成,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执行与审判作为法院的两大核心工作,是保障和实现公民权益的重要途径,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些生效法律文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这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严峻挑战。

  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自此,中国法院的执行工作迎来前所未有之机遇,不仅受到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为执行工作争取到了一些资源,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促进了执行工作的社会共治。

  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提出,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与国家大数据战略所带来的历史机遇和近年来法院信息化发展所奠定的坚实基础密切相关。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深入推进过程中,信息化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是适应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要求,要顺势而为;另一方面也是“案多人少”现实矛盾倒逼下的必然选择。就执行工作而言,无论是执行案件的集中管理、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执行行动的统一指挥、执行财产的查询控制,还是与有关部门的执行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都必须依靠信息化。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紧扣时代脉动的中国执行迈入智慧时代,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网络执行、阳光执行和智能执行。全国法院普遍将执行案件纳入办案系统,避免执行案件体外循环;财产网络查控系统得以不断完善和优化;财产变现难借助信息化得以有效缓解;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征信平台得以落地;网络新媒体放大了执行公开与宣传效果;移动终端应用开发实现了“掌上执行”“指尖执行”。

  要防止法院执行工作出现反弹,必须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报告也指出,要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执行长效机制必须凸显执行的“一性三化”,即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阳光化,其中信息化又是有效提升强制性、规范化和阳光化的重要保障。唯有信息化,才能将制度规定的程序用流程节点加以固化,并生成标准的文书模板,实现执行规范化,并提高执行效率;唯有信息化,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联动单位的工作流程系统,才能实质性推动执行联动;唯有信息化,才能促进执行案件全程透明,扩大失信曝光面,提升宣传效果。

  所谓“得数据者得未来”,完善执行长效机制还必须加强执行大数据的价值挖掘。从未来的发展看,执行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将有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在国家大数据战略中,司法大数据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都是国家治理能力赖以提升的富矿。与审判大数据相比,执行大数据基于多部门数据对接、融合,因此更加具有复合性。随着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完善,法院与协助义务单位的信息高度融合,所形成的执行大数据更具有挖掘价值。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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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宇翔

作者:王小梅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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