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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法院:异地执行机智处置促执结
2018-09-12 15:59:35 字号:小中大

  近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在湘潭市对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房屋进行腾房,被执行人以及房屋买受方在法院的安排下,和和气气的完成房屋交接,配合法院工作人员顺利完成执行任务。

  本案是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原告唐某帅与被告周某辉、范某阳(夫妻关系,现已离婚)协议合伙开办托运站,原被告出资比例为4:1,后因经营不善,托运站经营账目不清,财物分配意见不一致,唐某帅遂将周某辉、范某阳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范某阳、周某辉归还原告唐某帅货款21万余元。判决生效以后,被告范某阳、周某辉未按照裁判文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唐某帅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

  该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解,但被执行人周某辉、范某阳表示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和解失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清查,经审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湘潭市城区有一套住房(房屋采取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依法予以查封。因被执行人周某辉、范某阳名下除却房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经鉴定、公示、拍卖等一系列流程,最终以73万元的价格由买受人胡某购得,拍卖所得除去偿还银行贷款,优先归还唐某帅的货款,不足部分由被执行人周某辉、范某阳补足。

  房屋拍卖后,“万里长征”也快到达目的地,做好腾房工作,顺利把房子交到买受方胡某手上就是关键的一步。为此,执行法官于腾房前一天就安排好腾房的各项事宜,通知到各方当事人,前往湘潭市腾房现场,以便顺利完成交接工作。腾房当天上午,执行法官特意邀请被执行人范某阳一同乘车前往,并在车上和其倾心交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范某阳被法官说服,表示配合法院工作,但是想顾全颜面,遂由执行法官带领两人上楼来到腾房现场。

  双方当事人在其亲朋的陪同下来到现场,协商最后的交接工作,但因房屋内未在拍卖范围内的物品协商不下,双方当事人亲朋也在一旁出“主意”,双方意见越来越不和,争吵的“火花”开始冒出。执行法官一看情况不对,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边谈话,并安排法警安抚他们的亲属。在执行法官的公正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未在拍卖范围内的物品由买受方胡某所得,适当予以补偿。最后,被执行人将钥匙交到执行法官手上,由执行法官转交胡某。

  至此,执行腾房工作顺利完成,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一再挽留,执行法官表示司法为民是法院的宗旨,把执行工作做好是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双方当事人满意了就是对法院工作最好的支持。

  (作者系邵东县人民法院 侯赞)

编辑:redcloud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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