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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长沙通报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2020-08-10 09:08:31 字号:

8月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报该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赔偿义务人向财政专用账户缴纳5.184万元,用于长沙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去年7月,长沙市开福区原环保局联合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赔偿义务人经营的印刷制版模具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在作业过程中将工业废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当即取样检测。经检测,该厂外排工业废水中重金属锌的含量为490mg/L,超标97倍。

该案已达到污染环境罪入罪条件。开福区原环保局随即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案件发生后,赔偿义务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今年7月主动申请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排污总量较小,综合考虑赔偿义务人经济承受能力,经请示长沙市政府同意,并征求赔偿义务人意见,7月21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有关专家对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了论证。

7月28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见证下,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及亲属就赔偿相关事宜进行了磋商,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专家论证结果,赔偿义务人采取货币赔偿方式替代修复,赔偿5.184万元。

编辑:杨雁霞

作者:陈新 黄傲彤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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