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湘西自治州保靖县阳朝乡文某康在被司法拘留3日后主动承认错误,具结悔过,其哥哥文某宇主动来法院偿还了46200元欠款,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文某康拘留决定,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据了解,被执行人文某康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行(以下简称保靖邮政银行)金融合同纠纷一案,文某康向保靖邮政银行借贷款15万元,到期未偿还欠款。保靖邮政银行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文某康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但文某康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保靖邮政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8月1日,保靖法院依法向文某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三日内履行还款义务。但文某康无视法律,一直躲避法院执行。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是最后一个环节。为了最终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8月7日,该院依法将文某康位于保靖县迁陵镇翰林华府的一套商品房进行查封。8月17日,以文某康未向该院申报材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依法对被执行人文某康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该案中文某康向银行所借贷款其实是给其哥哥文某宇所用,导致文某康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一直无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通过司法拘留、法官释法说理,文某康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具结悔过。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和解,文某康、万某(文某之妻)欠银行余款112209.7元本金及利息,文某康、万某自2018年9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1万元,直止还完所有欠款,文某宇对上述债务担保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作者系保靖县人民法院 彭诗 李景杰)
编辑:redcloud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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