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清点登记扣押电器
8月26日下午,汝城县外沙乡农贸市场一家门面里里外外站着许多穿着制服的人员,有的在清点东西,有的在作登记。“这是在干嘛呢?”“怎么这么多人呀?还都是穿警服穿制服的。”门面外簇拥着一大群议论纷纷的老百姓。原来这是汝城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对被执行人家里的电器进行查封、扣押。
2016年7月30日、2016年8月2日宋某某因开店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两次向朱某某借款合计11万元,并具下借条。到期后,宋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朱某某向汝城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宋某某藏匿不见人影,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汝城法院干警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宋某某家,并未找到宋某某的身影,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执行人妻子情绪激动,并且言语上有顶撞执行人员,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不肯签收,该院采取拍照留置送达,另查明被执行人宋某某在汝城县外沙乡农贸市场经营一家电器店,工商注册登记为宋某某个人经营,遂该院决定强制执行对宋某某店内销售的电器进行查封、扣押。
鉴于被执行人家属情绪激动,为确保本次执行行动取得实效,该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党组书记、院长周井瑞担任此次执行活动总指挥。26日上午11时,该院召开执行前部署会议,将参与执行的工作人员分成执行组、外围警戒组、搜查组、应急处突组、后勤宣传组5个小组,对执行行动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强调了执行行动中的纪律和要求。26日中午十二点半,参与执行行动的26名工作人员,分乘4辆车出发前往执行地点。到达现场后,所有执行人员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布控,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妻子到场对其店铺内的电器进行清点、核对,被执行人妻子一开始不愿意配合工作,后经法官释法明理,表示愿意配合。该院遂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在镇村干部及人民群众的见证下,对该店铺内的物品进行登记、查封。
此次执行行动,汝城法院干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为法治汝城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者系汝城县人民法院 罗圆)
编辑:redcloud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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