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在拘留所关了一个星期的老赖何某终于慌了,面对司法拘留及可能发生更严重的惩戒措施,他开始着急地拨打亲友电话凑钱,并且主动提出愿意偿还全部债务。
2015年,申请执行人李某与刘某、被执行人何某合作成立公司,其中李某出资49.5万元,占股30%。2016年底,李某将10%的股权转让给徐某,2017年初,李某将余下20%的股权转让给何某,转让价为33万元。何某支付了3万元,尚欠的30万元出具了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11个月,月息1分,并特别注明李某与公司已无任何关系。借款期限届满后,何某未偿还债务,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由何某支付李某股权转让款300 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件立案后,新邵县人民法院向何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冻结了其在银行的所有账户。由于银行账户被冻结,何某来法院了解情况,在电话组织双方协调未果后,7月24日,因何某未按财产报告制度如实向法院汇报财产状况,执行人员依法对何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所中,执行人员多次提审,告知如继续不履行偿还义务将有更严重的司法惩戒,何某终于松口,同意先偿还一半债务。见此情形,执行人员加大攻势,继续对其解释法律规定,告知未偿清债务仍寸步难行,影响经商赚钱。在强大的心理及环境压力下,何某愿意一次性偿清债务,但希望执行费由对方承担。申请执行人在得知情况后,退让了一步,同意了何某的小小心愿。于是就出现了之前何某拨打亲友电话凑钱的一幕。7月31日,在纠纷款全部转入执行案款专户后,法院对何某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作者系新邵县人民法院 李启智 贺舒婷)
编辑:redcloud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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