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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伤残不赔付 法官双管齐下终执结
2018-08-23 10:35:09 字号:小中大

  “车撞了人负全责几万元赔偿款都不愿意付,好气人,不过感谢法院,帮我们执行到位了。”申请人蒋某家人来东安法院拿到执行款后,怒气渐消,最后双方和解结案。

  2016年9月25日,蒋某在清扫东安大道紫瑞华庭门前路段时,被胡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撞倒十级致伤,伤后治疗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98011.74元。经保险公司限额赔付后,胡某除去已垫付2万余元医药费外,仍应赔付45839.79元。判决生效后,胡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赔付义务,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分到该执行案件后,送达执行通知书等告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后仍无果,对胡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及时将其银行存款冻结。但由于冻结的银行存款少于本案执行标的额,而本案标的额不算大,胡某应该是具有还款能力的。于是,法官又另想办法,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并警告失信不配合执行的各种强制措施与后果,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几次交流后,胡某慢慢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因为区区几万元,背负“失信”二字,会影响到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实在是不划算。随即筹齐了资金,将全部执行款交清,履行了生效判决的赔付义务。

  于是,本案就有了本文开头申请人一方拿到执行款,同意与被执行人胡某和解的一幕,现该案已经顺利执结。

  (作者系东安县人民法院 邓青南 曾琳玲)

编辑:redcloud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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