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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亮剑: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侵权赔偿案
2018-08-21 16:23:39 字号:小中大

  8月16日,在被执行人陈某某被司法拘留后的第二天,陈某某家人将五万元执行款送至天元法院。

  2017年2月20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在被执行人陈某某所承包的建房工地施工过程中,因升降机钢索滑脱,杨某某被吊斗坠落砸伤。经鉴定,杨某某构成九级伤残。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自愿赔偿杨某某各项损失46000元,于2018年6月18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8年9月24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余款26000元。如陈某某未按以上约定支付赔偿款项,则自愿承担违约金10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某迟迟没有履行义务,杨某某未收到陈某某应于2018年6月18日前支付的10000元。7月20日,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陈某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陈某某仍无动于衷,拒绝履行义务。8月15日,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某拘留15日。在拘留所的第二天,陈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遂通知家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收到陈某某家人送来五万元执行款时,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为天元法院执行局的高效率点赞,并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天元法院遂对陈某某提前解除拘留。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成功执结完毕。

  (作者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程瑾 蒋筱萱)

编辑:redcloud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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