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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法院:柔性执行促违建者自行拆除
2018-08-08 09:16:53 字号:小中大

  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通过联合多方力量多次组织协调,用柔性执行的方法成功说服不愿拆除违建房屋的被执行人,促使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底,炎陵县国土资源局对陈某某、张某某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要陈某某、张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决定,但陈某某、张某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义务,炎陵县国土资源局遂向炎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炎陵县法院干警审查该案后,为督促被执行人陈某某、张某某尽快拆除违法建筑物,多次到违法建筑物现场勘察并了解被执行人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原因。考虑到被执行人承包土地建设房屋用于开设农家乐,若拆除建筑物损失比较大,起初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时抵抗情绪比较严重,炎陵法院联合县政法委多次组织协调,既耐心释法,指出执行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又分析利弊,帮助其权衡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后果,还悉心说理,希望其顾全大局配合法院执行。通过多方力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陈某某、张某某于7月2日前自行拆除了全部违法建筑物。

  为避免矛盾升级,维护社会稳定,炎陵法院在面对思想波动大、对立情绪强的被执行人时,灵活采用柔性执行手段,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作者系炎陵县人民法院 唐梦蓉 谭丽萍)

编辑:redcloud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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