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城法院收到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欧某是一个20来岁的年轻“小伙子”,欧某于2016年6月向汝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部黄色熊猫小车一辆,租期三天,租期到后欧某未归还汽车,该汽车租赁公司遂将欧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欧某十日内归还该车并支付逾期租金。但判决生效后欧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该汽车租赁公司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欧某至本院,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通过与被执行人的沟通我们了解到被执行人欧某原先租赁此车驾驶时将该车撞报废了,而欧某本人无稳定收入来源,因此一直逃避履行。后执行干警与其家人及申请人取得联系,请其来法院共同协商解决此案。执行干警做通申请人工作,申请人同意放弃大部分逾期租金,而被执行人欧某及其家属仍拒不履行,执行干警继续做被执行人工作,希望其能自动履行本案执行款。经过长达五个多小时的协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答应去筹钱,但需要执行干警给他们时间,执行干警只能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将被执行人欧某带至拘留所拘留15日。
在拘留途中被执行人家属答应尽快筹钱履行,执行干警答应被执行人家属履行完毕后会立即释放欧某。
编辑:redcloud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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