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将自己筹措的2000元交到法院后,被执行人罗某放下了心里的大石头,激动地说:“感谢法院的救助,感谢执行法官,我感觉心里很温暖”。
据悉,2011年,被执行人罗某在申请执行人杨某处购买了8000余株金银花苗,货款26160元,支付4000元后,尾款承诺在2012年7月1日前付清,后来因种植的金银花大面积死亡,罗某亏损严重,致使本就生活困难的罗某无力偿还剩余货款。2015年,杨某将罗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处罗某要支付剩余22160元货款给杨某。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罗某生活困难,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商定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货款。
后因罗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家中查看、了解情况,并向当地村委会以及罗某邻居询问后,方知被执行人罗某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现阶段没有偿还能力,于是,又找到申请执行人杨某,将罗某家中的实际情况如实告知,并做其思想工作,希望杨某能够考虑罗某的实际困难,为其减免部分货款。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杨某同意放弃部分执行款,仅要求罗某再支付10000元欠款。考虑到罗某的实际困难,法院根据罗某的申请,决定提供8000元司法救助金用于其支付杨某欠款,剩余2000元欠款由其本人筹措。至此,这起历经3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了结,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的暖心执行表示感谢。
炎陵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同时又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通过发放执行救助金,给予适当补助,为涉执特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用暖心的执行工作,传递法治的温情。
编辑:redcloud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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