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都过去这么久了,你们法院怎么还执行我的钱,什么道理……。”被执行人袁某无奈的对法官说。日前,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老赖”坚决“零容忍”,强制执行一起了历时九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积案,有效的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2003年被执行人袁某未满十八岁的儿子袁xx说起,袁xx为赚点钱,干起了摩托车出租的事。一天搭乘受害人袁甲,袁甲以加油的形式支付了租金给袁xx,但在运输途中,袁xx与一辆相向而行的吉普车相撞,造成袁甲当场昏迷,后经法医鉴定,袁甲构成十级伤残。由于肇事车逃逸,袁甲向袁xx、袁某索赔,双方协商未果后,袁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时袁xx还未满十八岁,法院依法判决由袁xx的监护人袁某赔偿袁甲各项损失一万八千多元。判决生效后,袁某未自觉履行,袁甲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袁某经常逃避法院执行,难以找寻,经执行法官采取各项调查措施,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2005年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袁某,鉴于其拒不履行法律判决、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对其司法拘留15日,但结果袁某还是未履行,变成了十足的“老赖”,该案成了难以执行的“骨头案”,一时陷入了僵局。
今年来该院对历年积案实施“回头看”,以重点集中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为突破口。因此,被执行人袁某的财产状况,执行法官经常轮番的调查。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于是首先到银行对袁某的存款9970元进行了强制扣划。扣划成功后才通知了被执行人袁某。
第二天,被执行人来到法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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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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